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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美原子能協定》模棱兩可,未能確保鈾濃縮和乏燃料後處理權利

《韓美原子能協定》模棱兩可,未能確保鈾濃縮和乏燃料後處理權利

Posted April. 23, 2015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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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責為不平等協定的《韓美原子能協定》歷經長達4年6個月的修訂協商後終於塵埃落定。1972年,韓國引進了商業用核反應堆古裡1號,並於1974年簽署了《韓美原子能協定》。長期以來,該協定未能如實反映韓國核電的發展速度,迫切需要修訂。韓國所要求的核心內容為兩條,即允許韓國進行鈾濃縮和乏燃料的後處理。為了穩定保障核電生產用核燃料,需要進行鈾濃縮,為了有效管理面臨貯藏設施飽和狀態的乏燃料,不可避免地進行後處理。而且,只有像法國那樣能夠進行鈾濃縮和後處理,才能提高核電出口的競爭力。

但協商結果令人失望。根據所謂“兩國達成的協議”,限於美國產的鈾,僅能進行20%的的低濃縮,僅允許初步的後處理。這一內容雖然等同於放開了濃縮和後處理,但如果沒有美國的同意,則不得進行。

20%是國際原子能機構所允許的核電燃料的最大值,如果超過這一界限,便令人懷疑用於核彈開發。日本可濃縮至20%以上,這表明,韓國儘管是世界第5位的核電大國,而且一直和平利用核能,但對韓國的信任仍然不能和美日同盟相比。

燃眉之急的乏燃料後處理問題變成了長期的課題,這也是本次協定未盡人意之處。雖然中間貯藏、後處理、永久性處理、海外委託處理的大門已經開放,但從明年開始,高水平放射性廢棄物設施將陷入飽和狀態,所以,如果考慮到這一點,本次協定的簽署暴露了政府的安逸態度。雖然韓美正在共同進行利用幹式後處理技術處理乏燃料的研究,但現在難以確信取得成功。這同分別於1968年和1973年通過修訂協定從美國獲得濃縮和後處理權限的日本相比,韓國的“核電主權限制”更加明顯。

朴槿惠總統于2013年5月在美國參眾兩院聯席會議上發表演說時,力陳“韓國在堅定的核不擴散原則下,謀求核能的和平利用”,“如果能夠將《韓美原子能協定》按照先進、互惠的原則進行修訂,將有助於兩國核能產業的發展”。貝拉克‧奧巴馬總統回應說,將指示行政部門儘快做出結論。韓國政府對於本次協定的修訂自吹自擂,稱“通過本次協定的修訂,所有不平等的部分均已消除,面臨的問題也得到了解決。”但是,到手的結果如果僅僅是核電燃料的穩定供應、研究的自律性、組建處理核安全等事務的常設高級委員會,“最好的韓美關係”一說則顯得十分蒼白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