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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詆毀播音員”的康容碩,躲過法律制裁躲不過律師協會懲罰

“詆毀播音員”的康容碩,躲過法律制裁躲不過律師協會懲罰

Posted February. 24, 2015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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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治家變成媒體人士的律師康容碩(46歲)曾在擔任國會議員時詆毀女性播音員,對此他雖然躲過了“毀損名譽”的法律處分,但是卻躲不過“損傷律師品格”的責任。他當時以“毀損名譽”為由起訴了寫報道的記者,從而留下禍根。

大韓律師協會23日表示:“康律師在刑事裁判中被判有罪,損害了作為律師的品格,因此對他確定了1000萬韓元罰款的處分。”

康律師在擔任大國家黨所屬國會議員的2010年7月,在首爾麻浦區上水洞與參加國會議長杯全國大學生討論大會的某大學學生們進行了會餐。他當時對壹名夢想成為播音員的女大學生說“如果要想成為成功的播音員,就要舍得給出自己的壹切,這樣妳也想做播音員嗎?”之後韓國播音協會150名會員以“毀損名譽”的嫌疑舉報了康律師。當時他還否認發言,起訴了寫報道的記者,但是反被起訴為誣告。

在1、2審判決中,康律師的侮辱罪和誣告嫌疑均得到了有罪判決,被判緩刑,但是去年大法院表示“發言雖然並不恰當,但是沒有特定受害者,而且也不至於因侮辱罪受到懲罰”,推翻原審結果,將事件送還到首爾西部法院。在重新審理時,只有誣告罪被認為有罪,確定了1500萬韓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