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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地下空間時,有義務進行“黑洞危險測試診斷”

開發地下空間時,有義務進行“黑洞危險測試診斷”

Posted December. 05, 2014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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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明年起若要進行大規模地下開發,將有義務接受防止黑洞現象的“提前安全性分析”,同時也將構建“地下空間整合地鐵”。

4日韓國國土交通部在國務總理主持的國家政策調整會議上發布了上述內容為主的《預防地下沈陷對策》。今年夏季接連發生黑洞時間之後,國土部壹直努力制定泛政府民官聯合task force對策。

據這壹對策內容顯示,政府將在明年內制定《針對地下空間安全管理的特別法(暫定名)》。特別法包括引進《地下開發事前安全性分析制度》,開發前需進行分析檢測,查看這壹開發是否對周圍建築物與設施帶來危險因素。打算開發超過壹定規模的地下空間之時,企業家若不接受這種分析將無法動工建設。

引進事前安全性分析之前,依據建設技術振興法推出的《建設公司安全管理計劃》,將全盤安全對策納入其中。依據這壹法,若要進行10米以上的挖掘工程,企業家有義務必須提交安全管理計劃。

與此同時,截止到2017年國土部將構建地下空間整合地圖。目前,對上下水道、通信電纜、燃氣管、地鐵、地下停車場等15個地下空間,國土部分為4個部門進行分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