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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陪審團與檢察官、市民委員會

Posted November. 27, 2014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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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審團分為大陪審團和小陪審團。大陪審團決定是否起訴,小陪審團做出是否有罪的判決。陪審制度始於英國,擴散到了曾是英國殖民地的股價,而今天,該制度最發達的國家是美國。大陪審團制度在英國已經消失已久,只在美國存留。對於在美國密蘇裏州福格森市射死非武裝黑人青年布萊恩的白人警察威爾森,大陪審團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這也引發了又壹場暴動。

▷大陪審團並不是因為比小陪審團重要而加了“大”字。小陪審團要有全體成員的壹致意見,但是大陪審團是要根據過半數的意見來通過,人數要比小陪團多,所以才叫做大陪審團。布萊恩事件的大陪審團由9名白人、3名黑人等12名人員構成。從構成上,有可能認為存在人種歧視,但是陪審員是從選舉人名單中隨機選擇的,因此不能說這不公平。檢察官如果做出了不起訴布萊恩事件的決定,可能會發生更嚴重的暴動。因為是大陪審團,才有這個程度。

▷在我國,雖然沒有大陪審團制度,但是如果在檢察官單獨決定起訴與否的時候如果會引發爭議,將會詢問由10名左右組建的市民委員會。對於在街頭上進行淫亂行為時被女高中生發現的前濟州檢察分院檢察長金秀昌,最近檢方接納了市民委員會的勸告,以接受治療的條件推遲了起訴。雖然也有意見稱這是檢方在包庇“自己人”,但是因為是接受了市民委員會的勸告,批判的強度也並不大。

▷陪審制度強化了司法程序的民主性。我國法院在2008年實施了國民參與審判、檢方在2010年引進了市民委員會制度。不管是國民參與裁判,還是陪審制度或市民委員會,這些組織的決定目前只具備“勸告”的效力,因此遠不及大陪審團和小陪審團。市民委員會只在檢方要求的時候啟動。但是法院和檢方如果不接受這些組織的勸告,將會感到壓力,因此也正在走向大陪審團和小陪審團的方向。

評論員 宋平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