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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義和與李萬燮

Posted September. 11, 2014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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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萬燮曾擔任兩次國會議長。在第14代國會,他屬於新世界黨的前身—民主自由黨和新韓國黨、在第16代國會,他屬於新政治民主聯合的前身—新千年民主黨。不管黨籍如何,他非常套鏈必經過朝野協議處理法案的行為。他在第16代國會開院時曾約定說:“在敲擊議事棒的時候,會先看壹次執政黨、再看壹次在野黨、最有看壹次國民,要敲擊良心的議事棒。”

▷在16代國會時,執政黨新千年民主黨不顧在野黨(大國家黨)的反對,在常任委單方面地通過了國會法修改案,緩解了國會議會交涉團體的組建條件。當時李議長表示“不能單方面通過”,堅決地拒絕了正式會議的處理。但是這樣的李議長在國會變成政治鬥爭的場地後,也召開了執政黨的單獨會議,處理了朝野之前的壹件差距比較少的藥師法修改案等幾個法案。他當時向國民尋求諒解,說:“為了國民和國家,不得不處理急著需要處理的民生法案。”

▷在第19帶國會後半期,國會議長鄭義和在5月份就任,但是至今未能通過任何壹個法案。這是因為歲月號政局。看不下去的他自稱要進行歲月號特別法的仲裁,但是被執政黨拒絕,之後發表聲明說“要在中秋之後立即召開本正式會議,處理正在討論中的91個法案”,但是這次又被在野黨拒絕。他在就任演講中囑咐的“請用對國會議長的尊重,建立國會的權威”變得毫無意義。

▷李前議長就任時,國會議長的“用職權進行處理”是非常大的事情。但是因為所謂的“國會現金法”,國會議長的“職權處理”實際上被剝奪,鄭義長成了紙老虎。但是他不能放棄建立權威的努力。李前議長的先例就是很好的參考書。在自己的權限內,應該為國民和國家舉起議事棒的時候,就應該大膽地舉起。

評論員 李進寧 jinny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