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司法部也需要進行易姓革命

Posted April. 18, 2014 04:11   

한국어

孟子在2300多年前主張易姓革命論即“百姓比社稷和君主更重要”“國王治國有誤的話就可以換掉國王”。600多年前鄭道傳就進行了易姓革命,與國家(高麗)相比更加重視百姓,並為新朝代朝鮮的建國做了有力的後盾。

古代王朝時期百姓是國家的根本,作為民主國家韓國的憲法中也寫到“大韓民國的主權在國民,所有的權利來自於國民”。但是現在司法部對待百姓的態度似乎有所下降,讓人擔心。

法官通過判決行使巨大的權利,這些權利可以決定壹個人的生命財產自由以及左右壹個人的壹生。甚至有的判決會對整個社會和國家造成影響。但是如果出現誤判的情況,法官基本不負責任。憲法中寫到法官根據憲法和法律,根據自己的良心進行獨立審判。對法官的判決以及相關的民事責任的免責,憲法和法律中都沒有相關規定。只是法官們自行規定。

最高法院制定了很奇怪的律例“違法或者有不正當的目的進行的審判,或者明顯違反職業操守標準的情況下承認法官的不法行為責任”。如果根據這個標準,即使判決違反憲法和法律以及違背良心,即使判決不符合社會常規,違背平等和原則,咨意地,缺乏公正性,違反公共利益,即使審判的過程產生了負面影響,法官濫用職權,都很難去追究判官的民事責任。

所以盡管誤判,對法官提起民事訴訟,也基本不會勝訴。即使確定了是誤判,只要不進行重審就不會取消原來的判決。對於公務員濫用職權是違法的,取消了行政處分,公務員如果有故意過失,國家應予以倍償,故意或者重度過失的公務員,個人也要負責任和相應的免責特權。

法官對於判決,通過自行規定的律例幾乎是可以享受無限的免責特權。人民革命事件時期,因為誤判,讓人命喪黃泉的情況下,國家用稅金給予賠償而法官們從沒履行過個人賠償責任。這就是和承認判官行使司法權力以及相關民事免責特權的英美法律的區別。“國王是不會錯的”這種舊時代壹般法(common law)的傳統,用於司法部的獨立和保護行使司法權的判官。

但是在實行英美法律的國家,對此也有強烈的批判。美國前聯邦最高法官Stewart Porter很反對法官的免責特權並說道“只要判官坐在法庭上,穿著法官的衣服進行審判,就絕不能免責”。提出了這樣的主張:為了保護國民,對於進行違法或者無根據審判的判官,就要承認他的賠償責任。

英美法律國家雖然承認判決時法官的民事免責特權,但是會追究審判過程中的錯誤。就是說看上去是處罰罷免了犯罪,對於法官錯誤的判決進行嚴重的處分。審判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在法庭中對當事者是敵對態度或者違反證據進行偏判的情況等審判過程中法官的錯誤行為,可以向法院倫理委員會舉報,對法官進行處分並公開。

但是韓國的法官即使犯了錯誤只要受理辭呈就可以了幾乎沒有別的處分。處分內容也不公開。壹位醉酒後睡在自己車裏的警察幹部被解除了職位,但是壹位醉酒之後暴行並毀壞公務的法官,只是受理辭呈,沒有處分也沒有其他損失。

最近法官的犯罪行為在增加,壹天5億韓幣的奴役扣留,所謂的皇帝奴役判決和對8歲小女兒實施暴力後藏到蔚山漆谷的繼母分別進行了15年和10年的判刑,這個判決結果壹出來就引起了國民的憤憤不平。因為現在的法官享有古代流傳下來的國王,國家和教皇才享有的無謬誤性的特權。司法部也需要易姓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