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崔泰源會長被判4年有期徒刑,確認“不再寬容大企業非法行為” 

崔泰源會長被判4年有期徒刑,確認“不再寬容大企業非法行為” 

Posted February. 28, 2014 03:19   

한국어

大法院將涉嫌貪汙公司資金的SK集團會長崔泰源判處了4年有期徒刑、其弟弟崔載源首席部長也被判3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這讓財界受到了沖擊。財界排名第三名的SK領袖崔會長被判4年徒刑,這是在之前的犯法大企業領袖中最重的刑量。主要集團領袖在審判中確定有期徒刑也是少有的事情。 

崔會長涉嫌將集團子公司的資金465億韓元轉移到海外,投資在期權交易商,因此被非拘留起訴,在1審中被判4年有期徒刑,被法庭拘留。律師們主張:為了辨別真相,需要進行補充審理。但是大法院沒有接受這個主張。大法院上訴審是判斷下級審判的法律適用及解釋是否適當的審判,如果刑期在10年以下,不會進行縮短刑期的宣判。 

這次的判決平息了“有錢無罪”的爭議,反映了嚴懲企業犯罪的司法部的意誌。根據大法院量刑委員會的統計,法院在貪汙、瀆職犯罪上各在2009年和2010年表現出了96.7%和94.3%的量刑遵守率。改正“有錢無罪”是值得肯定的事情。但是也有必要警惕受到社會氣氛的影響,給大企業判處更重刑量,陷入“有錢有罪”的誘惑當中。 

在大企業經營上,領袖的影響力很大,如果領袖經常缺席,有可能會引發經營空白或經營長的差錯。在SK崔會長被拘留後,新事業的發展和大規模收購合並等重大經營問題受到了阻礙。崔會長兄弟的有期徒刑對SK凱說可能是危機情況,但是SK不是個人企業,也不是小型企業,應該以專業經營人士為中心,表現出SK的競爭力。

出現財閥非法事件後,財界習慣性地表示“請考慮對國家經濟的影響”,要求減刑。但是在崔會長審判過程中,壹審裁判強調了“不能將被告人對經濟界的影響當作是減刑的理由”,在上訴審和上告審都維持了這個判斷。企業家們不能再期待法律的寬容,要下決心進行守法經營。要打破限制企業活動的不必要的企業規制,但是也不能因為“對經濟的貢獻”而減輕對部分財閥領袖非法行為的規制,那樣的時代已經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