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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判決,公務員不能進行類似政治活動的事情

大法院判決,公務員不能進行類似政治活動的事情

Posted December. 28, 2013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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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表示,支持具有政治目的的“時局宣言”、召開全國民大會的行爲屬于公務員禁止進行的政治活動,對全國公務員工會(全公會)等下達了有罪判決。去年大法院對于發表批判政府“時局宣言”的全國教職員工會(全教會)也宣判了有罪。這次的判決還禁止召開支持時局宣言的集會,擴大了公務員政治活動禁止對象。即,嚴格規定了時局宣言是政治活動,而且支持時局宣言的活動也是政治行爲。

憲法和國家公務員法嚴格規定公務員具有政治性中立義務。被告人雖然抗辯說“是公務員工會的正當活動”,但是大法院主張“因爲進行了政治活動,有可能會對職務公正性産生負面影響、毀損國民的信賴。”也就是說,支持具有明確政治性的全教會時局宣言,並召開全國民大會屬于是國家公務員法禁止的“公務外的集體行動”。

全教會和全公會會員們雖然主張政治意向的表明和集會是表現的自由,但是這是錯誤的認識。與普通市民相比較,公務員的政治活動具有更大的社會影響力。如果想自由地表現政治意向,放棄公務員身份後進行活動就可以。

現在也在鐵路罷工現場等進行政治性發言或參加時局集會的全公會、全教會所屬公務員們要明白這次判決的意義。禁止公務員的政治活動雖然是壹種制約,但也可以說是保護裝置。在權威主義政權時期,政治權利曾非法動員、利用了公務員。保障公務員的政治中立,才能從政治權利的非法施壓和幹涉中保護公務員的地位和身份。公務員不是政黨或政權,是爲國家和人民工作的服務者。

國家情報院和軍隊網絡司令部因爲涉嫌介入大選的回帖和推特文章,嚴重地毀損了公務員的政治中立這壹憲法精神。全公會和全教會也因爲通過社交網(SNS)進行非法選舉運動而被告發,正在接受調查。這次的大法院判決要成爲公務員們重新牢記憲法規定—政治中立精神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