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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好不容易爲國家安保做了該做的事情

國會,好不容易爲國家安保做了該做的事情

Posted September. 05, 2013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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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受內亂陰謀的嫌疑接受國家情報院調查的統合進步黨李石基議員的拘捕同意案,昨天就在國會本會的表決下,以289名當中258名贊成的壓倒性多數被通過。這是連民主黨和正義黨以贊成爲黨論而決定的結果。這體現了對觊觎推翻大韓民國勢力的嚴懲,就不分朝野的事實。因拘捕同意案的通過,李議員很快會被拘傳,通過拘票實質審查後再決定是否拘留。

李議員通過表決之前的本人發言主張“不要持槍支和刀具的話被歪曲成了槍支指示。這就是國家情報院嫁禍給我的內亂陰謀的本質”。難道統合進步黨員是持著槍支和刀具在身上的嗎。這是個荒唐的解釋。統合進步黨代表李正姬詭辯道“有壹兩個人說了槍支奪取或設施破壞等,但都是開玩笑”。實在是很難相信統合進步黨人說的壹字壹句。

根據政府的拘捕同意要求書,李議員以南韓社會主義歌名爲目的而結成了地下革命組織(RO),並指示組織成員響應朝的戰爭挑釁,破壞國家基幹建設,爲進行暴動而做物質性技術性准備。他還打算把國會當‘歌名的橋頭堡’。當局應徹底查明嫌疑的實體真相,不論地位高低,也應該查處並處罰所有的其他有關人員,讓國家安保更加牢固。

與司法判罪兩回事的是,國會還需要對李議員進行處理的程序。李議員因不正當的比例代表競選而戴上國會議員胸章的理由,如今關于他的資格審查案已交付在國會倫理委員會裏。在這裏不管添加‘內亂陰謀嫌疑’,或出台另外的資格審查案,都應該剝奪他的國會議員資格。不能讓伺機推翻體制的內亂陰謀嫌疑人繼續禮遇爲國民的代表。包括資格審查案稽留中的金在研議員,統合進步黨的其他議員如果也露出嫌疑,就應該遵循同樣的程序。

在大法院,也應該填補即使判決資敵團體等也不能強制解散的法律漏洞。祖國統壹泛民族聯合等5個資敵團體即使得到了大法院的判決,仍然用同樣的名字進行活動。新世界黨議員沈在哲發表了犯罪團體解散發制定案,希望國會即刻提報後進行討論。不能對否定大韓民國或利敵的團體們逍遙法外的現象坐視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