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為了征收前總統全鬥煥的未繳納追徵金而於昨日在首爾中央支檢組成了專門負責組。共有7位在財產追蹤領域經驗豐富的檢察官與專門搜查官參加,還有大檢尖端犯罪搜查與專門搜查官的支援。專門負責組是依照檢察總長官蔡東旭在最近的幹部會議中關於“包括前前總統的涉案,罰金與追徵金的增加可以理解為法律執行機關沒能發揮出自己應有的職責”的對策指使而組建的。
全鬥煥氏於1997年由於違反大法院的特定犯罪加重處罰等相關法律(特加法)而被宣告追徵金2205億韓元。即被認定為在總統的位置上收受了財閥總首的賄賂。全氏除了追徵金以外,還因12·12反亂即內亂魁首、相關殺害未遂、5·18內亂目的殺人等罪行而被宣告為無期徒刑,但在服刑第八個月也就是1997年12月因金泳三總統的特赦而被釋放。全氏的追徵時限為原本的2000年4月16日,但因進展緩慢而被推遲到了2013年10月10日。政府還沒有追回的全氏追徵金高達1672億韓元。即在10月10日前沒能找出全氏隱匿的財產,那麽追繳將失效。
檢察哪怕稍遲來組建負責組也是可取的。全氏於10年前的2003年雖以“預金29萬韓元是全部財產”為由主張沒錢繳納罰金,但是在翌年其位於首爾瑞草洞的土地就被揭發而被依法沒收。僅以29萬韓元的資金,既到海外進行高爾夫旅行,又讓孫女在最高級酒店舉行婚禮,這是誰都不會接受的。
前總統盧泰愚也以同樣的理由在1997年被宣告繳納2628億韓元的追徵金。盧氏的未繳納追徵金為231億韓元相比較少。人們都很好奇,到底是隱匿財產方面全氏要比盧氏更加高明,還是檢察沒有公布的意誌。
庶民們哪怕一次晚交居民稅或者健康保險費都會被加算滯納金受到督促。前任總統在法律之上生活,政府不表示出必然征收出追徵金的意誌的話又怎能稱為法治國家呢?蔡東旭檢察官要對前任總統隱匿的財產追蹤到底。這才是洗刷檢察部門職務不作為的過錯並且重塑社會正義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