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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追趕日本65歲退休政策的條件

Posted April. 03, 2013 03:39   

日本從本月起正式進入兩人“65歲退休”義務法案的施行階段。據此當企業員工到60歲時如果仍希望繼續工作,那麼企業就有繼續雇傭的義務。現在為止是可以按照企業之前制定的一定基準來選擇個別的退休者來再雇傭。

正以高速進入低產高齡化社會的韓國也需要退休政策的改革。二戰後出生的那一代人,不光是老年後的待遇政策不完備,老人的健康狀況還很良好,明明有著充分的能力工作,但到了55~58的年齡段時仍會被要求退休。這就是目前我國與時代不符的退休政策。直到六十歲才能領取養老金之前的這段收入空白期也是問題。從國家的角度來看,以低生產率而減少的生產人力的擴張也是保持經濟增長的難題。如果工作的老齡人增加,那麼由延遲退休金而帶來的年金財政也會變得充實。先進國家也是不堪老齡化帶來的福利費用的增加而繼續延遲著發放退休金的年齡。

但是像日本一樣一律延遲退休年齡的話又會對青年人的求職行為帶來負面影響。年功序列薪酬制中50代的薪資達到新職員的2~3倍。如果高薪高齡者增加的話,也會給企業的人件費帶來巨大負擔。強制性的延遲退休則是與我國將要走的“雇傭柔軟化的”政策背道而馳。

應采取能使企業與延遲退休政策一起,考慮到個人的生產力而調節工資並能使企業自律的決定是否再采用的政策措施。通過賃金peak制來改善年功序列式的薪金體系,並且在雇傭老齡人越多則越要提供鼓勵性質的政策。適合高齡人社會服務領域的職位增加。長期性的退休制度則要廢止。即不是一律的消除延遲退休的“義務”而應該讓企業與個人有自由選擇再雇傭-再就業的“機會”。只有這樣個別企業乃至社會全體的生產性才能提高,總收入忽然總支出才會增大,才會出現追加性的就業增加效果。

在進入平均壽命80.7歲的社會裏,增加老齡勞動者是必然趨勢。職業經歷與人生經驗豐富的高齡層在進行生產活動時也自然會有一種相應的使命感而增加對社會的貢獻。“銀發的現役”有必要為幸福的社會做出雇傭柔軟性的勞使政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