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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進行搬入申報、仲介費漲3倍,商住兩用房月租者的悲傷

很難進行搬入申報、仲介費漲3倍,商住兩用房月租者的悲傷

Posted February. 09, 2013 08:51   

雖然已經到了適婚年齡,但是還沒有結婚的南某(37歲)。從今年開始他打算離開父母家,在商住兩用房開始“華麗的單身生活”,但是卻遇到了難題。他花費一個月的時間察看了距離公司所在的首爾乙支路較近的鐘路、光華門、馬浦、龍山一帶的50多個商住兩用房租房,但是沒有一處允許進行搬遷申請。理由是如果進行搬入申報,房主就要多繳納稅金。

房產仲介人也表示“不進行搬入申報是商住兩用房租賃行業的規定,如果堅持要做的話會找不到房子”,要求他放棄進行搬入申報。對此他表示:“如果不進行搬入申報的話,緊急郵件怎樣處理?這些行為甚至限制了法律保障的權利行使,真是令人氣憤。”

隨著1、2人家庭的增加,商住兩用房作為新的居住形式,越來越受到歡迎。但實際住在商住兩用房的租賃者卻遭受著3、4種“悲傷”。

○問題是稅金優惠

作為准居住形式的商住兩用房根據居住者是否進行搬入申報分為居住型或商業型。商業型商住兩用房因為不知住宅,不包括在綜合房產稅納稅物件中,也可以退還商住兩用房建築費的10%的附加稅。但是條件是要將商住兩用房作為商用形式租賃10年。

但是居住型商住兩用房的房主會成為多住宅擁有者,要繳納更多的稅。如果不進行租賃工作者登記,還會包括到綜合房產稅的納稅對象中。也沒有附加稅退還優惠。即使退還了附加稅,但是如果不能滿足商用型租賃期間,中途變更為住宅型的要按照剩下的時間重新繳納附加稅。因此大部分商住兩用房的所有人都會登記為商務性租賃後通過非法手段進行租賃。當然,租賃者就不能進行搬入申報。

住在首爾馬浦區商住兩用房的林某(33歲)憤怒地表示:“在這1年裡,官方郵件都發送到光州的父母家裡。而且因為工作太忙,在去年總選和大選中都未能進行投票。”

一名稅務師表示:“國稅廳偶爾會調查特定商住兩用房的使用情況,但是目前為止管制並不徹底”,“很多房主都不原意進行搬入申報。”

○仲介費高,也不能得到年末退稅

商住兩用房的居住者比公寓居住者要交更多的仲介費。仲介費分為“住宅”和“非住宅”,作為准住宅形式的商住兩用房包括在“非住宅”範圍內。

普通住宅的仲介費是租賃費的0.3-0.5%,但是商住兩用房是租賃費 0.9左右,最大可高出3倍。房產仲介協會龍山分會會長鄭敦熙表示:“商住兩用房與公寓在生活上很類似,因此非常受歡迎。但是因為交易時的仲介費太高,租房者們對此有很多不滿。”

商住兩用房也不包括在從2009年實施的年末退稅月租稅退還專案中。從去年末的退稅開始,月租退稅基準從年薪3000萬韓元增加到了5000萬韓元,因此能得到退稅優惠的人增加了。但是因為商住兩用房不是住宅,不能得到退稅。上班族金智恩(28歲)表示:“周圍有很多租賃商住兩用房居住的新婚夫婦,不能理解在年末退稅中不包括商住兩用房的事情。”

《真實今天》組長梁智英表示:“1人家庭成了我國的代表性家庭,因此商住兩用房成了不亞於公寓的主要居住形式”,“為了減少商住兩用房居住者的不便,有必要從政府的角度進行整頓相關稅制等努力。”



張允貞 yunju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