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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屬於犯罪…舉報就有補償金”

Posted January. 25, 2013 07:35   

“警察大叔,在前面駕駛的車晃來晃去,感覺要出大事故了。”11日上午1點14分在餐廳打工後坐哥哥(24歲)的車回家的A某(19日)急忙給112舉報中心打了電話。警方抵達現場時,前方車輛已經撞上了路旁的車輛。雖然沒有人員傷亡,但駕駛者金某(26歲)的血中酒精濃度是可以取消駕照的0.104%。

濟州地方警局向A某給予了30萬韓元的舉報獎賞。A某稱:“如果前方有步行者肯定會出大事。我只是為了防止交通事故才舉報的,沒想到還會給獎賞。”

警局按照“犯罪舉報者等保護補償相關規則”給予獎賞。不過至今只給盜竊等犯罪舉報給予獎賞,而針對舉報酒後駕駛卻是第一次。酒後駕駛舉報雖然不屬於給予獎賞的對象,但濟州警方適用了“警察局局長或地方警察局局長特別認可的情況”這一規定。因此,酒後駕駛舉報獎賞只限於濟州地區。

濟州警方從去年11月開始獎賞針對酒後駕駛的舉報。因為酒後駕駛不僅對自己還對他人造成損失。張全佩(音)濟州地方警局局長表示:“只靠警方的努力難以連根拔起酒後駕駛,島民應該認同酒後駕駛者是危害生命的公眾敵人。為有效使用犯罪舉報獎金,決定獎勵舉報酒後駕駛的行為。”

警方至今向六位舉報者給予30萬韓元獎金。濟州警方今年確保1400多萬元舉報獎金。由於酒後駕駛舉報增加,若獎金欠缺就會申請國家支援。



任宰永 jy788@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