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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日殖民統治非法性是我國憲法的核心價值

[社論] 日殖民統治非法性是我國憲法的核心價值

Posted May. 25, 2012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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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大法院宣判“日本帝國主義時期被強制徵用的受害者無權要求日本企業給予損害賠償”的一審二審結果無效,要求了法院撤銷原判。大法院明確指出,“根據大韓民國憲法,日本的強制動員行為是違法行為。而日本最高裁判所的判決有悖韓國憲法的核心價值,因此大法院無法認可其效力。”從韓國憲法和法律觀點來看,日本支配韓半島的行為是違法搶佔行為。因此,日本以當時的殖民統治合法為前提,將國家總動員法和國民徵用令用於韓國國民的行為並不合理。

日本殖民地時期遭受損失的大韓民國國民以日本政府和企業為對象,多次提出了訴訟,而本次是第一次預示受害者有可能勝訴的判決。這一審判結果與去年憲法裁判所宣佈“韓國政府未積極處理日本軍慰安部問題是違憲行為”的判決理由相同。因為日本最高裁判所已經駁回受害者訴訟,所以大法院的審判結果很難對日本也奏效。但是,如果受害人最終勝訴,韓國政府可以與日本政府展開協商。如果兩國政府就受害者問題達成一致,受害者也有得到賠償的希望。

大法院指出,1965年的韓日訴訟權協定與原告的賠償申請權無關。韓日訴訟權協商時,日本政府沒有承認殖民統治是違法行為,因此有關日本殖民支配的損害賠償訴訟權與日韓損害賠償協定無關。三菱重工和新日本制鐵曾經表示與當時的三菱重工和日本制鐵不是統一法人,因此無法給予賠償。但是,大法院指出,應該將這兩家企業與兩家舊企業視為相同企業。

2007年,德國對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強制徵用的167萬勞工給予了約5兆5000億韓元賠償。德國政府承擔一半賠償金,大眾等在戰爭時期強制徵用勞工的企業承擔了剩餘的部分。日本曾經強制徵用韓國國民,還動員了軍隊慰安部。但直至今日,日本不僅沒有給予任何賠償,甚至從未真誠道歉。只有努力平息戰爭俘虜的傷痛,日本才可以為過去的錯誤行為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