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始於貴金屬商人托管金幣工作。 富裕的商人給貴金屬商人托管金幣的話貴金屬商人就提供“銀行券(紙幣的舊稱)”報關證,收取了保管費。借出錢後收取利息的行為本來是“放貸人”的工作,而不是銀行。放貸業在聖經中是被禁止的事情,在基督圈和伊斯蘭圈受到了輕蔑。莎士比亞在“威尼斯商人”中設定猶太人放貸者夏洛克為惡劣的人物。但丁在“神曲”中制定了為放貸業者的地區。
▷最近金融是提供“好工作”的高增值產業,也是年輕人向往的公司。金融業的種類也細分到了傳統的銀行、證券、保險業, 甚至信托、信貸專門、風險投資、信用評價、信用擔保、資金中介等。現代金融業的作用不再僅限於“剩余資金的中介”。資金中介的結果,做到將社會可用資源分配到最具有效率的部門,提高團體經營能力的作用。即對生產力低下的產業用“高籌集利息和低股價”給予懲罰, 維持經濟生態屆的健康型。
▷現代金融在發展的非常耀眼的同時,在暗中仍然橫行著勒索債務者的高利貸。給智力障礙夫婦借款350萬韓元後他們沒法還錢的時候要求懷孕5個月的夫人墮胎,強行讓其在練歌廳就業的一行人被揭發。也出現了要求年3000%以上高利息的事例。這是比債鬼更為惡毒的黑社會的“玩錢”。
▷部分人提到自由交易原則,反對限制高利息。但是利用對方困境的“債務奴隸”是市場失敗引發的事例。政府要積極介入並改正高利貸。當然將高利貸指定為非法、約束黑社會形式的私人放債者不能立即解決問題。反而會讓私人金融躲到暗處,引起更大的副作用。要給金融孤立階層提供並告知充分的合法金融機會。而且要告知借款公司的暴力、威脅時的非法行為,年39%以上的高利貸利息沒有必要償還。
評論員 許承虎 tigera@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