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點評】“坩堝法”

Posted October. 08, 2011 03:03   

한국어

性暴力案件屬於親告罪範疇,只有受害人控告上訴,司法機關才能予以處理。雖然相關規定旨在保護受害人的名譽、私生活及人權,但也成為了罪犯逃脫法網的理由。性暴力特別法第六條指出,對沒有抵抗能力的精神、肢體殘疾人進行性騷擾或強姦的行為會根據刑法的強姦、性騷擾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但是,法院對於“沒有抵抗能力”的定義過於嚴格,規定是絕對無法進行心理、物理反抗的人群,致使大量對殘疾人施以性暴力的罪犯逃脫了法網。雖然制定法律是為了保護殘疾人的自我決定權,但實際上並沒有實效。

▷昨日,政府發表了“殘疾人性暴力防治與保護對策”。電影《坩堝》講述的是聽力殘疾兒童遭受性暴力的真實故事,因電影引起國民的強烈憤怒,政府正在準備對策。政府決定,對殘疾人性暴力案件取消親告罪規定,同時將擴大對於“利用職務•職權施以性暴力”的規定範圍,對殘疾人施以性暴力的量刑從3年增加到了5年。從制定法律的原由來看,該項法案可以命名為“坩堝法”。

▷2007年發生綁架•殺害10歲少女惠珍和8歲少女藝施的案件後,法務部提出了對兒童性暴力、殺人犯施以死刑或無期徒刑的“惠珍•藝施法”。2009年,8歲的羅英被趙鬥淳強姦,隨後政府取消了青少年性暴力案件的親告罪規定。去年2月,又發生強姦女學生的金吉泰案件,隨後政府擴大了攜帶電子腳銬的物件範圍。另外,對兒童性暴力罪犯施以化學閹割的法案。羅英父親最近在參與呼籲取消兒童性暴力罪犯的上訴時效的簽名運動。

▷每當發生震撼國民的大案件後,政府往往會急於出臺應對法案,不知這種對症療法是否有實效性。政府應當嚴格執行現有法律,同時用長遠的目光加以修改。要根據對於性暴力罪犯的治療病例和觀察結果,降低罪犯的再犯率。近期,社會上的性暴力犯罪率一直在上升,政府有必要調查相關社會背景。

評論員:李亨三 han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