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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院幹部要求非法貸款

Posted May. 31, 2011 03:04   

身為監督儲蓄銀行非法貸款的金融監督院幹部反而向釜山儲蓄銀行要求給予資金非法貸款。該幹部明知釜山儲蓄銀行大股東們為了開發工程設立了特殊目的法人(SPC),卻沒有盡心調查,甚至給釜山儲蓄銀行送出了質問檔,讓其製作了“正常貸款”的假回答書。

大檢察廳中央調查部(部長:金弘一檢察官)30日表示拘留起訴了涉嫌默認釜山儲蓄銀行非法貸款,並接受默認代價—4億3900萬韓元賄賂的金融監督院副局長級組長(2級)李自刻(52歲)。 其中3億2100萬韓元是李某委託釜山儲蓄銀行監督員姜成宇讓自己的內侄崔某獲得無擔保貸款的資金。據調查,李某當時是先提出要求的,他說過:“內侄正在創業,需要無擔保貸款。日後會在金融監督院工作上給予便捷。” 薑監督員沒有進行信用度評價或事業成功可能性,直接給崔某給予了無擔保2億9900萬韓元。同時還借出了貸款資金的利息。

李某還在2006年—2010年每逢節日後收到了各現金200萬韓元,共1800萬韓元的賄賂。在2002年還說“資金上出現了問題”,要求並得到了1億韓元。

李某利用這樣的紐帶關係,在2009年2月~3月的釜山儲蓄銀行部門檢查中故意隱蔽了大股東的非法行為。 在2010年1~4月份的監察院事態調查中將所有有關釜山儲蓄銀行的質問檔全部轉給了大股東。

檢方也正在加速調查政府關係賄賂。檢方獲知朴某律師接受2億韓元賄賂,介入了阻止釜山儲蓄銀行集團倒閉的賄賂行為,計畫對其進行調查。

據悉,朴某律師受到釜山儲蓄銀行集團副會長金陽的委託,向青瓦台高層人士進行了賄賂。 有關人士方面表示:“雖然接到過電話,但只有30秒左右。直接提到儲蓄銀行事件後直接表示了‘金融市場問題不歸我管’,然後掛了電話。” 另外檢方根據特定經濟加重處罰中的仲介嫌疑,對29日被傳喚的前監察院監察委員殷鎮洙要求了拘留令。



崔昌奉 ceric@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