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點評】李智雅——徐太志的財產分割訴訟

Posted April. 23, 2011 07:56   

通常離婚都會跟隨撫慰金、財產分割、撫養費等錢財糾紛。撫慰金,一般是因出軌等原因造成離婚的一方,給配偶即丈夫或妻子賠償精神損失的錢。財產分割是分割夫婦結婚期間共同積累的財產,所以和撫慰金是不同的。即使是有錯誤的一方,也有權要求分割財產。如果要是有子女的話,還要決定撫養者,不撫養的人還要支付一些撫養費。在這當中,金額最大的應屬於財產分割。

▷並不是不可以單獨擁有房子,所以,結婚後不是一定要把購買的房子寫成共同名義的。如果沒有訴訟等事由的話,本寫在丈夫或妻子名下的財產也會被判為共同財產。就算是夫婦用不一樣的存摺,結婚後掙得錢也都是共同財產。但結婚之前攢的錢,在結婚後還是各自的財產。共同財產是根據做出貢獻的程度分割的。在計算貢獻度時,還會考慮婚齡、年齡、經濟活動等問題。要是職場上的丈夫和全職太太結婚的情況的話,結婚十年的主婦會比結婚三年的主婦貢獻更大。如果是家事勞動,平均30%左右的貢獻度是可被認可。

▷演員李智雅於今年1月,提出向歌手徐太志要求賠償5億韓幣的精神損失費和50億韓幣的財產分割的訴訟,這是事後才得知的。但卻沒有關於撫養的要求。一般來說,隨離婚一起的金錢要求,都是在提出離婚時提出的。但這兩人雖已經離婚,可能是在財產方面還沒有達成共識,所以才會提出訴訟的。撫慰金要在離婚後兩年內提出申請,而財產分割是要在離婚後三年內提出申請。李某說是在2009年離婚的,相反,徐某卻說是在2006年離婚的,訴訟權早已被駁回了。所以,法院的判決備受關注。

▷因為名人討厭受關注,所以不會走到判決那步,一般是達成協議或接受協調。協調一般不管事財產分割還是撫慰金,都已協議金一併處理,結果並不像外界公開。去年,歌手朴振英給前夫人徐某約30億韓幣,按每月2000萬韓幣支付。在法院內得到“要求多少,就給多少”的評價。去年,東亞集團的前總裁崔元碩與前KBS播音員張恩英離婚時,也支付了巨額,得到“真漢子!”的評價。男女之間只要沒了愛情,就只剩下財產紛爭嗎?

評論員 宋平仁 pis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