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院長李容勳在接任初期2006年巡視各地方法院時表示:“司法部的主人是國民,如果不能得到國民的信賴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去年2月,他在新任法官任命儀式上也強調說:“我們行駛的裁判權出自國民”,“法官的良心不能脫離社會,我們需要為取得普遍妥當性而努力。”且在今年新年辭上承諾要創造“令國民感動的司法部”。這些話都很正確。
不過,李大法院長上個月28日在新任法官任命儀式上說的話令人難以接受。他表示:“我們社會還殘留妨礙法治主義的因素。這會成為司法部獨立的絆腳石”,甚至還把社會團體和媒體、政治權利規定為“阻礙司法部獨立的勢力”。他在去年4月“法之日”紀念儀式和12月全國法院長會議也主張說,媒體和政治圈、法租界、市民團體等正在進行脫離正道的譴責。
去年初,“我們法研究會”所屬法官等一些法院對民主勞動党姜基甲議員的國會暴力、全國教職員工會的時局宣言、全國教職員工會的“遊擊隊教育”、MBC電臺“PD手冊”的瘋牛病歪曲報導等宣判無罪,因此司法部成為社會團體和媒體的譴責對象。如果大法院長的發言針對一些法官判決的社會譴責,那麼就會存在問題。媒體和社會團體對一些不當的判決表示抗議是理所當然的權利。
一些法官的判決違背立法宗旨,還脫離普遍妥當性。包括政治性、理念性偏向判決在內,違反憲法精神和國民的法感情、常識的判決最終不能成為譴責聖域。裁判和判決雖然是法官的領域,但監視以及譴責司法部正是媒體的使命。這一大法院長的發言似乎無視了司法部以外的其他機構與制度。
動員權力和資金力違背正義的不當外壓和對判決結果的正當譴責不能混為一談。不僅不接受國民“根除有錢無罪無錢有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反而宣稱“司法部獨立阻礙勢力”的行為只能看作是偽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