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KIKO攻防持續三年…誰占上風

Posted August. 21, 2010 07:38   

한국어

金融監督院決定如何懲戒為了逃避匯率造成的損失而發行KIKO(kick-in kick-out)商品的銀行工作者後,人們關注持續三年的KIKO紛爭會不會發生變化。

2008年6月,受害企業宣稱“KIKO合約不當”並向公正交易委員會申請KIKO合同的審核後,針對KIKO的紛爭變成了訴訟,目前有118家企業告上了法庭。其中,水山重工業(SOOSAN)控告韓國City銀行和友利銀行的訴訟今年2月敗訴,而且KIKO合同的審核請求也被拒絕。金融圈解釋道,公正交易委員會和法院認為,KIKO商品以及它的銷售過程不存在任何問題。

不過,隨著金融監督院首次制裁KIKO銷售過程中銀行的過失,等候訴訟判決的受害企業期待金融監督院的這一決定有利於自己勝訴。只不過,金融監督院公佈的內容逃避了有可能對法院判決造成影響的爭議內容,因此一些人還譴責說:“是不是想赦免銀行的罪行。”

○違反規定的一些銀行不屬於懲戒範圍內

金融监督院19日召开制裁审议委员会,并宣布了对9家银行72名员工的处分。从2008年8月起到去年2月,分别三次调查市中银行的金融监督院揭穿了这些银行在销售KIKO的過程中違反一些規定的事實。

这些银行与中小企业签订KIKO合約時,出售了超出預計輸出入規模的KIKO商品,而且不僅沒有清算原有的KIKO合同造成的損失,還進行了用新KIKO合同轉移損失的“損失轉移交易”。

如果匯率在規定的範圍內變化,簽署KIKO合約的企業就會受惠,但匯率一旦脫離上下限,這些企業就會受損。大部分企業就是看准匯率一定會下降,所以才不顧輸出規模加入了KIKO,但2008年由於匯率的暴漲,KIKO給這些企業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不過,金融監督院在採取懲戒措施時卻排除了超出規模簽署合同的或進行損失轉移交易的一些銀行,因而引起爭議。金融監督院雖然指出KIKO交易額超出預計出口額125%的合同違反了規定,但在檢查過程中,針對那些提出合理理由的銀行卻沒有採取懲戒措施。

金融監督院還決定只追究2008年7月後進行損失轉移交易的銀行,這也引起了受害企業的強烈反對。於是,因超出規模和進行損失轉移交易而受到懲罰的銀行分別只有6家和1家。

○受害企業譴責道“這是包庇銀行的過失”

當然,也不能排除金融監督院的懲戒對銀行造成負面影響的可能性。由於銀行受到了處分,所以受害企業主張“銀行雖然預測到企業會受損也沒有通知”具有說服力。

而且還指出,銀行若是利用自己優越的地位勸服資金力薄弱的中小企業簽下超出規模的KIKO合同或者沒有向這些企業告知該合同的危險性,那麼就分明構成了問題。

而關鍵在於這些受害企業是否能在法院證明這一點。這一次金融監督院採取懲戒措施時審議對象不包括銀行的不公正銷售或KIKO商品本身的問題,因此受害企業需要在法院親自證明銀行的不公正行為,要不然難以勝訴。

金融當局工作人員表示:“只要能證明銀行的過失,受害企業就有勝訴的可能性”,“不過,與一一記錄大部分交易過程的銀行相反,企業掌握的物證不充分,所以很難證明銀行的過失。”

因此,受害企業譴責說金融監督院的懲戒是“回避所有敏感事項的沒有影響力的處分”。由KIKO受害企業組成的共同對策委員會20日在記者會上表明:“金融監督院的懲戒是排除主要調查項目的拙速行政,而且事實上是包庇了銀行的過失”,“我們正商量告發金融監督院院長,並計畫督促國政審計。”



文炳基 weapp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