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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法官和社會經驗

Posted February. 05, 2010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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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美國聯邦法官愛德華•達維特為新上任的法官們,制定了十誡命。他的十誡命包括要親切、要忍耐、要有威嚴、不要自我陶醉等,還有“尊重常識(common sense)”。沒有豐富的經驗和自我修行,便很難實踐這十條誡命。據說,國內一名元老級的法曹人,經常向新上任的法官們強調,要虛心學習前輩們豐富的經驗。而且,還忠告說:“不要以為前輩們不怎麼樣,瞧不起他們”。在檢察官和律師當中選拔法官的美國,或者是連續10年通過法曹考試選拔法官的日本,都同樣重視法官的經驗和年齡。

▷去年,我國新上任的92名法官的平均年齡為28.8歲。2005年,新任法官的平均年齡為29.7歲。但是,隨著新任法官中,女性的比例增加,其平均年齡也在持續下降。新任法官中,43%的年齡在27歲以下。甚至,其中还有5名年仅25岁的女性。她們在讀大學時,就用功學習法律,通過了司法考試。之後,用2年的時間,完成了司法培訓學院的課程。她們都是優秀的精英分子。但是,新任的男性法官們,卻只有擔任軍事法官的經歷。他們大部分都沒有經歷過這樣一個學習過程。

▷對於薑基甲議員的國會暴力事件和PD手冊歪曲報導的事件,法官均判無罪。這使得責難法官的天賦及經驗不足的人變得越來越多。有分析指出,根據司法考試和司法培訓學院的成績順序,批量生產的年輕法官,對於社會缺乏理解,也不瞭解國民對於法律所持有的情感。因而,他們所做的判決與常識,距離較遠。這一分析很有說服力。於是,所屬於最高法院諮詢機構的司法政策諮詢委員會建議,多任用具有律師或者檢察官經驗的法官,而且,那些畢業於法律學校的學生,則要具有2年以上擔任裁判研究官的經歷,才能任用為法官。

▷生活經驗豐富、理解能力強的法官,失誤較少,而且很少會傲慢或自以為是。若考慮到這些的話,有必要積極地檢討上述意見。但是,要從1998年到2007年實行的預備法官制度的失敗中,吸取教訓。雖然中斷預備法官制度是因為法官不足,但是差別對待同期的法官,引起法官們的不滿,也是中斷預備法官制度的原因之一。而且,要考慮到司法培訓學院畢業的優秀畢業生們,還會選擇進入律師事務所這一事實。

評論員 權順澤 maypol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