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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變質的司法部

Posted January. 23, 2010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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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韓國法研究會會長、釜山法院部長審判官文亨培在大法院院長李容勳就任之後表示:“韓國法研究會支持大法院院長,作為主流的一員,不得重複以往的過錯”。近日,他對此發言進行瞭解釋:“由於大部分會員都支持大法院院長的哲學觀,所以就用了‘主流’這一詞”。進一步理解文部長審判官的發言來看,這跟最近哲學觀相同是可以的,但對哲學觀不一樣的法院院長,就誣陷法官搞獨立,進而反駁的司法部氛圍是有著密切關係的。而且,作為法官,不能說出把法院分為主流與非主流這樣的發言。

現在,如果得到了國民所滿意的判決結果,就開始判定審判官是不是韓國法研究會的會員。此次判決一系列問題的審判官們並不是韓國法研究會的會員。但是,韓國法研究會並不能逃避國民的爭論。因為,就整體司法部來看,他們都佔據了在事態的核心位置。

雖然韓國法研究會主張自己是學術性研究團體,但期間由於團體的解散問題、會員的政治傾向,以及一些判決結果,受到了各界的指責。2005年9月8日,李大法院院長在國會聽證會上表示:“法院裡不該存有這樣的團體”。但是在盧武鉉執政時期,韓國法研究會的名譽會長樸時煥被任命為大法院的大法官,且韓國法研究會會員姜金實律師被提拔為法務部長官,樸範界被任命為青瓦台民政秘書室的秘書。或許,李大法院院長是考慮到盧武鉉執政時期的過去,才沒有對韓國法研究會採取任何措施。

而且,在審理瘋牛病燭光示威事件時,當時的中央地方法院院長(現任大法官)申暎澈,命部長審判官負責的獨立裁判部進行判決。而且,向負責審理燭光示威案件的審判員發送電子郵件,干涉判決進度,捲入了干涉獨立審判的爭論。因此,許多年輕法官都向法院承認了此事,經事實調查之後,申大法官受到了大法院的警告。所以,如果把這次的PD手冊名譽損失一案不讓財政協調部或部長審判官處理,而是讓年輕審判官審理的話,很有可能發生類似的事件發生。法院院長的裁判分配權和事物分擔權等司法行政權失去效力,法院幹部看評判師的眼神行事,且機械性的分配的現行制度存有很多問題。經申法院院長一事之後,以具有5年以下經歷的法官不得獨立審判為由,就連法官評價也無法進行。所以,就任52個月以來,造成這種問題的李大法院院長的責任是非常沉重的。

所以,李大法院院長應首先解體所謂理念性的私立組織韓國法研究會,且制定把公平的法官評價反映在人事和法官雇聘的制度。總之,像現在這樣司法獨立自由的時代,主張這種制度可能侵害法官獨立是不妥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