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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將大幅度放寬永久居住權制度

Posted December. 30, 2009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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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年1月份開始,即使不住在國內,只要擁有4億韓元~5億韓元價值的國內房地產或在金融機構存有50萬美元以上資金的海外同胞即可拿到永久居住權(F-5)。而且,在國內工作兩年,年薪超過3.8萬美元(約4446萬韓元)或在地方製造企業工作4年的海外同胞,以及居住5年以上,且年薪超過4萬美元以上的外國人也同樣可以取得永駐權。

法務部29日表示,從明年開始全面擴大實施包括以上內容的“外籍同胞及外國人永駐資格制度”。其目的是為了應對低生育高齡化社會,鼓勵海外同胞及外國人在國內就業,促進國內投資情況。目前,在國內擁有永久居住權的2萬余人中,大都是華僑或者結婚移民者,而此項制度是首次為就業及投資者,施行實質性的永駐權制度。

2008年8月,法務部修訂了《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規定在國內居住兩年,並擁有一定條件的海外同胞可以取得永久居住權,但符合此條件的人只有30人左右。因此,今年12月份大幅度放寬了“居所標準”。其中,按滯留標準,2年內除最長30天之外,其餘時間必須在國內居住,但根據居所標準,只要寫明停留目的的居住地,住哪都是可以的。通過此項舉措,預計今後兩年內得到永久居住權的人數將增加至5萬餘名。

據法務部透露,在國內居住兩年以上的海外同胞從明年1月份開始只要符合△年所得超過3.8萬美元以上△財產稅繳納額50萬韓元以上△與國內企業之間的交易額在20億韓元以上等條件的話,申請之後可以馬上取得永久居住權。而且,除首爾之外的地區,從事農畜產漁業或製造業超過4年,且年所得在1.9萬美元以上,擁有3千萬韓元以上資產的海外同胞,也將可以獲得永久居住權。

與此同時,對外國人的永久居住權標準也有所放寬。至今為止,只為高薪者和高級專門人才頒發了永久居住權,但明年開始在國內居住5年以上的中產階層也將可得到永久居住權。而且,在國內房地產業(包括酒店,公寓)投資50萬美金以上,並在國內居住5年的外國人也既可。即使滯留時間不長,但只要通過學歷、年齡、所得等考核,達到一定分數也可以立即獲得永久居住權。

法務部相關人士表示“隨著消極地實施永久居住權制度,出現了3萬多人的國籍申請被積壓等不良影響。因此,應隨著低生育高齡化和多元化趨勢,放寬永駐權制度,加大海外同胞以及外國人在國內的投資和就業範圍。”

如果獲得了永久居住權,即使不申請延期手續也可以繼續停留在國內,而且也不受就業限制。



崔昌奉 ceric@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