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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休假制度

Posted December. 08, 2009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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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大型汽車公司分別於2004年、2005年及2006年進行了102小時、158小時及478小時的罷工。根據不勞無獲的原則,罷工期間不會向工會人員支付工資。按照規定,工會會員罷工期間並沒有得到工資,但是工會幹部卻如數得到了工資。另有一些汽車公司扣除了罷工時間達200小時的工會員工的工資,共計103萬韓元。但是,工會專職人員不僅沒有被扣工資,反而還拿到了勞動津貼。

▷在多數先進國家,公司不會給工會專職人員提供工資。如果公司向工會專職人員提供工資,工會很難擺脫公司的操縱。國內勞動工會法也指出“向專職人員支付工資或者提供工會運營費用的行為”是不正當勞動行為,但該議案在過去的13年裡從未得到落實。對此,相關人士指出,如果突然掐斷資金來源,有可能會限制工會活動。在國外,進行代表團交涉、處理投訴案件及工傷預防等活動,可以被認定為正常工作,此時可以享受休假制度(Time off),獲得相應工資。

▷勞動部與韓國勞動工會總聯盟經營者總聯合會已於4日決定,從明年7月開始,將禁止向工會專職人員支付工資並實施對工會的必要活動支付工資的休假制度。如果可以像國外一樣,將與公司和工會的共同利益相關的業務辦理時間視為正常工作時間,相關議案的實施並不會存在問題。工會無需繼續受人指責,公司也可以遵守不勞無獲的原則。但是,公司與工會間似乎存在意見分歧。工會認為,如果實施休假制度,工資會一直得到保障,而公司則在擔心形勢會像工會期待的方向發展。

▷工會與公司的協議中並沒有明確規定休假制度。按照常理,實施休假制度以後,對於工會幹部的資金援助應當被中斷,企業的負擔也應當減少。但是,如果工會專職人員總數增加,而且工會的必要勞動時間也同時增多,休假制度將失去其意義。只有明確休假制度的具體標準,才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評論員:樸永均 parky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