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議事堂暴力事件過段時間就分不清法律責任

Posted November. 06, 2009 09:01   

“最近接連發生的(國會暴力)事態已經超出了可以忍受的範圍。以後要依法嚴重處分國會內暴力事件。”

首爾南部檢察院有關人士在起訴6月份國會暴力事件中涉嫌破壞公用設施等的民主黨議員文學振、民主勞動党李正熙的時候如是說。檢查要追究的“嚴重法律責任”將在4個月後揭曉。首爾南部檢察廳刑事6部(部長:裴城範)5日表示,在4日舉行的公判中,各判處文議員300萬韓元罰款、李議員100萬韓元罰款。

檢方表示其判決理由是:“文議員雖然使用了鐵錘,但是只損壞了門環,同時也考慮到了他作為國會外交通商統一委員會所屬議員,有法案審議權。” 對於參加外交通商統一委員會暴力事件的6名民主黨工作者和輔佐團,則判處了8—1年的有期徒刑。

文議員涉嫌在去年12月18日國會外交通商統一委員會韓美自由貿易協定(FTA)批准同意案上呈過程中,委員長樸鎮用秩序維持權禁止會議長進出後,用鐵錘損壞了大門門環。李議員涉嫌將外交通商統一委員會委員們的名牌摔在地上進行損毀。

大國家黨國會先進化特別委員會委員長朱盛英,5日與本報通電話時表示:“這次檢方的決定表現出了對國會暴力的寬容態度”,“根據我黨所制定的國會暴力防止法案,國會內暴力要比一般刑事案件受到更嚴重的處分。從現行法來看這個判決也太輕了。” 當事人文議員表示:“有關暴力,對國民感到抱歉,但是在完全封閉法律審議權的當時是別無選擇。”

但是也有意見稱國會沒有資格指責檢方的決定。國會倫理特別委員會3月份召開懲戒/資格審查委員會,決定處罰文議員30天不能出席國會正式會議。但是實施這項決定的倫理特別委員會全體會議至今還未召開。有主張稱這件事情很有可能就這樣不了了之。

倫理特別委員長李漢久在與本報通電話的時候表示:“7月份就任委員長後還一次也沒有召開過會議。” 大國家黨方面批評說:“在倫理特別委員會幹事李春錫表示辭職意向後,民主黨就沒有回應會議召開要求。” 但是民主黨李議員則反駁說:“很多大國家黨議員們都被起訴到倫理委員會,因此大國家黨也對會議的召開採取了消極的態度。”



金起顯 劉德榮 kimkihy@donga.com fire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