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教育科學技術部(以下稱教科部)向拒絕處罰時局宣言教師的京畿道教育廳廳長金相坤下達了一個月內立即處罰相關教師的“履行職務令”。這是教科部第一次向市道教育廳廳長下達履行職務令。教科部表明,金廳長一旦拒絕履行職務令,就會堅決執行行政、財政制裁。這意味著,對於金廳長的“逆行”,教科部絕不坐視不理。教科部3日表示:“應自主遵守法律秩序的教育廳廳長竟然不願意履行義務,對此感到萬分遺憾”,“根據地方自治法,我們將要求金廳長直到12月2日為止處罰時局宣言教師。”
地方自治法第170條1項規定,地方自治團體的負責人怠慢其法律義務時,可命令其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原有的義務。教科部認為,金廳長接到檢查廳搜查結果後,若不在一個月內處罰相關人員,那麼就等於違反了教育公務員處罰令相關的義務。
針對金廳長拒絕履行義務的可能性教科部表示,雖然沒有直接的處罰條款,但教科部將高發其行為以及進行行政制裁。即,以違反刑法上的怠忽職守為名高發金廳長。教科部的學校自律化負責人李成熙表示:“希望金廳長不再引起任何法律混亂,他一旦不履行職務令,難免會有相應的制裁行為”,“除了對京畿道教育廳的行政限制外,還會有政府撥款削減和財政限制等制裁,甚至年末還將進行審計。”
履行職務令的否決權是一大變數。地方自治法第170條3項規定,地方自治團體負責人對其履行命令有異議時,可在15日之內向大法院申訴,還可以申請停止執行。據分析,金廳長一旦決絕履行命令並提出訴訟時,本案的結論將很難在金廳長任期(明年6月結束)內揭曉。不過,這與教科部的訴訟和行政處罰不相干,因此,教科部的行政、財政制裁以及審計權不會受到影響。這表明,金廳長一旦申訴,教科部也就不會等一個月,而是立即施行制裁方針。
對此,京畿道教育廳表覅,將與法律專家協商之後公開正式立場。道教育廳通過正式報到資料表明:“行政命令沒有考慮到金廳長表明的‘要維護憲法上國民的基本權力,還要有助於教育現場的民主和穩定發展’這一宗旨”,“為此感到遺憾。”道教育廳決定,通過與法律專家磋商匯出日後的應對方案。
金熹均 南坰鉉 foryou@donga.com bibulus@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