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顯示,18屆國會委員海外出差時從國會事務處取得業務推進費(2億2934萬韓元),並且用三分之一推進費(7462萬韓元)獎賞了各國大使和總領事等海外公關。
東亞日報曾要求有關部門公開去年6月8日至今年2月7日期間國會議員海外出差時使用的業務推進費使用明細,因此獎金事件才會被公開。這是第一次具體公開國會議員海外出差時的業務推進費使用明細。
這一期間,國會議員的海外出差業務推進費達2億2934萬韓元(約18萬4721萬美元),包括機票和住宿費等整個旅遊經費達14億8035萬韓元。而且管理國會議員的日程及帶路的當地公務員所受到的獎金事實上也是國家預算支出。因此有不少人指出,政府應透明管理國會議員的海外出差業務推進費。
○ 8個月內的獎金達7400萬韓元
“A、B、C大使各1200美元,D總領事700美元,E立法官500美元…”。這是某核心議員去年8月下旬與4位同僚議員拜訪歐洲一帶三個國家後,向國會事務處提交的業務推進費使用明細。共1萬6400美元業務推進費中獎金占5500美元,而且訪問各國時,給每位大使發放了1200美元獎金。
調查對象期間的海外出差經費中業務推進費的使用明細如下:午餐和晚餐費等宴會費6萬2948美元,海外公關等公務員的獎金6萬102美元,通譯費1萬2748美元,禮品1萬2419美元,車輛出租1萬1415美元等。其中1萬7212美元獎金是撥給大使、9363美元撥給大使館,另外8854美元撥給了大使館職員。至於大使館和大使館職員的區別資料有詳細說明。從使用明細中可以看得出,各級別的獎金收受標准也不同,大使一般是500美元~1200美元、總領事是500美元~700美元、大使館職員是300美元~600美元、司機是150美元~400美元等。甚至有些國會議員還把獎金撥給了貿易館長和韓人會會長。出差費支付准則中沒有明確規定獎金支付標准。而且由於獎金沒有發票,也有難以確認的缺陷。國務事務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通譯費可以讓通譯人員簽名確認,但也不能讓收到獎金的人簽字確認吧”,“也只能默認國會議員上交的內容”。即使國會議員虛報獎金,目前也沒有確認的方法。
○ 宴會費和禮品費也有漏洞
去年訪問美國的國會議員業務推進費使用明細中,根本沒有與當地人的午餐或晚餐日程。全部都是與當地公關和僑民的午餐或晚餐宴會。業務推進費中宴會費(6萬2948美元)要比獎金多,不過宴會費也用在了僑民或公關的身上。
禮品費(1萬2419美元)的使用明細也不夠透明。因爲國會議員之需要上交購買禮物的發票,而且有關部門也不會確認禮物有沒有被送到最終目的地。甚至不需要羅列具體的禮品清單,一旦有發票,就不會有任何問題。
○ 無視判例的國會
去年8月中下旬,拜訪東南亞的4位執政黨、參政黨議員上午在R高爾夫球場打三個小時高爾夫球後,一起共進了午餐。不過誰也不知國會議員在高爾夫球場到底消費了多少以及具體消費內容。國會事務處只公開大致的內容,至於具體用處以及可確認的發票等憑證,他們認爲是侵害個人隱私,所以不會對外公開。
不過,2004年大法院曾對首爾市場的業務推進費信息公開一案宣判,有關部門必須公開憑證。“爲實現透明社會的信息公開中心”事務處長錢鎮漢表示:“即使沒有信息公開要求,機關長和副機關長也有義務公開業務推進費,至於憑證,其原則是公開到商號爲止”。
鄭元洙 needjung@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