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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公職人員浪費預算就等於犯罪

Posted March. 25, 2009 08:58   

前天,李總統在廣播演說中表示:“正如逃稅是犯罪一樣,公務人員浪費預算也是犯罪。尤其是貪汙用於最困難的人的那些錢,這是不能饒恕的罪過”。李總統強調說:“以後對這種事件的當事人要處以兩倍的罰款,並且在預算執行上實行實名制,以使其承擔責任”。

政府執行昨日確定的28兆9000億(韓元)追加預算時,也要堅守嚴懲盜用者的原則。世界各國政府為了啟動經濟,紛紛注入大量資金,我國也不得不實行財政援助政策。一旦延遲追加預算案的執行,經濟恢復的可能性就會下降,從而引起物價上漲的副作用。因此國會和政府應該立即批准並執行追加預算案。與此同時,嚴格審計預算執行也很重要。

此次追加預算是針對創造工作崗位、穩定民生,因此到處有可能出現浪費或盜用的公務員。每一位公職人員要珍惜每一張鈔票,儘量避免“漏水(錢)”現象。而且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企業家,政府決不能放過有盜用行為的人,從而達到“懲一儆百”的效果。如果一線的人不按照總統的原則行事,即使理論再正確也只是“空口說白話”。

2006年,公務員勞組法實行後締結的政府和地方自治團體等公務員團體條約中,已經包含了有可能浪費預算的不良條款。部分機構還認定,勞聯活動為目的的出差也屬於公務出差,還會支給相應的出差費。甚至一些機構完全無視了明確規定“禁止支給勞聯前任者的工資或運營費”的公務員勞組法。在執法的公職社會,既然有無視法律的團體條約,那為什麼就不管稅金浪費?國民不需要那些無法糾正非法、脫法行為的“無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