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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對公共企業違法行為的監管有待加強

Posted November. 19, 2008 03:00   

李明博政府就任以後檢察一直在對公共企業非法行為進行了調查,而其調查結果卻令人啞口無言。韓國土地公司的前理事為公寓建造許可提供便利後,收受了價值2100萬韓元的百貨商店代金券,最終被查出;韓國中部發展公司的一名幹部作為委託承包代價收受2000萬韓元後也被查出。甚至土地公司的前任社長和軍人控制會的前任理事長的兒子也利用父親的職務之便,收受了4500韓元和16億韓元的賄賂。而我們竟為了這種公共企業納說,真是令人痛心。

檢察揭發了多達660名的公共企業高層人員,並對其進行了拘留或非拘留起訴,但是光靠這些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公共企業要進行大幅度的改革。要打破政治圈、官僚社會、公共企業的三角鐵鏈,不能讓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公共企業的福利和待遇被稱為是“神賜予的職位”。如果繼續讓這樣的公共企業成為“犯罪的溫室”,哪個國民會願意踏實工作、繳納稅金?

沒有專業知識和經營能力的人只因為是“自己的人”擔任了公共企業的重任,而這樣的人為了在公共企業生存則會向勞動組合妥協, 原本要監督這些人的政府部門,也為了自己的利益默認了這些現象。如果不能打破這種“共生關係”的話,公共企業只不過是吸食國民血汗的水蛭。

這次的調查顯示,韓國電力公司、大韓住宅公司、韓國道路公司、韓國土地公司等資產規模占前1—4位的公共企業也出現了高層職員違法現象。這些公共企業目前也是諸多人嚮往的工作崗位。而就是這樣的公共企業竟然犯下了違法交貨、貪汙、人事違法、提供貸款便利 、非法資金支援等犯罪行為。

光靠檢察調查和刑事處罰不能改變公共企業。要進行一場完全除患的大手術。總統要親自宣佈與公共企業非法行為鬥爭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