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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廣告點擊率,禁止“隨便點擊”

Posted August. 21, 2008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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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多掙點廣告費為目的,不正當的增加廣告點擊率或人為操作網站搜索結果的和關鍵字排名一併禁止的立法將會實施。

20日,廣播通信委員會宣佈,包含這些內容的促進利用資訊通訊網及保護資訊等有關法律(資訊通訊網法)的修訂案,將在11月召開的國會上提出。

增加廣告點擊率(不正當點擊)是根據線民的點擊次數付相應的廣告費的網路廣告,用欺騙的手段增加點擊率的行為只能讓廣告商多付一些不當的廣告費。

每月平均100萬韓元左右的支出,使廣告商懷疑網路廣告費大部分可能是用不正當的點擊造成的。就如美國,整個網路廣告點擊次數的28.3%是用不正當點擊造成的。

廣播通信委員會還禁止了特殊勢力以不正當目的在網站上集中某個單詞搜索,用於提高關鍵字排名的行為。

廣播通信委員會的有關人士說,“這是為了確保資訊檢索排名的客觀性和公正性,而且防止少數人有目的的提出社會事件的現象”。

據修訂案,不正當點擊網路廣告和操作搜索結果的行為,將判刑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廣播通信委員會還決定,有侵犯權利憂患的網站內容由被害者的要求暫時刪除時,上傳內容者如果申請異議,7日以內可通過廣播通信委員會的審議恢復內容或決定永久刪除與否。

這說明網站的臨時(刪除)措施義務化的條款可能會有臨時措施申請氾濫和侵犯自由發表的餘地。

另外,廣播通信委員會還決定,網站管理員非法訪問等原因洩露加入者的個人資訊時,有義務通知使用者。

而且,網站管理員終止E-mail服務等時,為了防止使用者的資訊洩露,應在終止服務30天前通知使用者,並把搜查犯罪時所需的個人位置資訊要求的權利提供給了員警。



金容石 nex@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