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三星特檢在發表調查結果時,對李健熙會長等10名相關人員呈上了全體不拘束起訴。
特檢在認定李會長等相關核心職員嫌疑的情況下,決定採取不拘束起訴,對此很多分析認為,可能會對全國經濟產生的影響和企業和現實之間的間隙就是其原因。
趙傳雄特檢在發表調查結果時,對這一事件這樣表示到:“這是按照嚴格的法律尺度,把在維持和管理財團企業經濟及支配結構的過程中,長期存在的非法行為定為刑事犯罪。因此這和組織人員個人貪念引起的典型瀆職、逃稅犯罪有所不同。”
趙特檢還補充到:“上述犯罪,不免有圍繞企業和財團企業所有和經營,現實條件和法律制度長期脫離或不協調引起的原因。”
李會長等與這次出問題的三星職員確實觸犯現行法律,這是無可非議的。只是觀察其間動態的話,也不能一味埋怨三星。
事實上,不少經濟界以“1987年,李健熙會長上任三星集團會長時,當時整個社會都對大企業持否定態度,且對大股東股份的規定也持續再強化”,認為“在李會長的股份結構微薄的狀況下,為保護經營權和防衛,只能用借名來確保股份。”
對特檢隊起訴的逃稅嫌疑,三星雖然肯定了“這的確是錯誤的行為”,但他們仍然這樣解釋到:“此次出問題的部分,基本上都是出於為保護經營權和防衛才做的股份分散必要性舉動。”
三星方進而談到,與其說事前有逃稅意圖,在長期擁有運用借名股份的過程中,因借名職員的死亡或退職,不免在處理該帳戶股份過程中出現了產生轉讓差額問題來做解釋。
經濟界以此事件為借機,呼籲著理解對“經營權問題”的企業現實苦惱,要修改只能使用“權宜之計經營權繼承”的相關法令這一心聲。經濟界以現有的繼承稅體系是無法做好企業經營權繼承,並要求制度改善的。
對此,孫慶植大韓商工會議所所長等,主要經濟團體人士以“要想繳納繼承稅,很多情況都要賣掉被繼承的股份或房地產,因此維持經營權都受到威脅”並主張了繼承稅轉換為資本利益稅(轉讓所得稅)的提案。
經濟界相關人士這樣強調到:“如果嚴格適用現行法律的話,很多企業人都難免遭到刑事處罰。雖然不想庇護三星的非法行為,但是為我國經濟有必要減少企業現實和法律間的距離。”
黄仁鹤全国经济人联合会经济本部长也这样谈到:“希望从司法上对待三星案件,而避免用过去的嫌疑拖累企业”。
裴克仁 bae2150@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