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著公薦相關的一些疑惑,親樸黨派比例代表1號當選者楊正禮(31歲)召開了記者會,並表示支付了特別黨費。楊某參加完當選者大會後,向記者透露:“因為黨先聯繫我,我才申請了比例代表。至於特別黨費金額,現在無法透露,不過在會計處理過程中應該能揭曉”。楊某主張:“如果黨遇到了問題,我們當然樂意相助”。不過按照楊某的發言可以推斷,親樸黨派推薦楊某為比例代表候補時,收取了特別黨費。關於剛畢業的女大學生能在金融機關貸款10億8000萬韓元的事實,也需要相應的金融機關做出合理的說明。
4•9中選40日前,2月29日在公職選舉法內新設了一項“政黨候補推薦相關金品收受禁止”規定(47組2)。其實政治資金法中明明有收受行為處罰條款,不過又新設公職選舉法就是為了防止政黨利用公薦進行買賣。為了禁止選舉後密約支付特別黨費的公薦事例,還規定了“暗示提供金品”的處罰方式。
即使有了新規定,還發生了“公薦幕後的特別黨費”事件,似乎又回到了以前公薦買賣的舊時代。買賣國會議員職位是犯罪行為,這些事件的主謀和參與者或者集團就是蹂躪國民主權的民主主義公敵。
首先,如果各政黨內曾發生過類似的事例需要自覺對外透露。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將會根據明晰的內容調查是否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總選結束後一個月內,政黨和候補們必須要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交收入與支出會計報告,不過如今也無需等一個月了。
親朴黨派徐淸源代表必須公開楊某的特別黨費金額。如果是正當的,就沒有無法公開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