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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開始律師等高收入營業廳實施現金發票義務發放制度

明年開始律師等高收入營業廳實施現金發票義務發放制度

Posted January. 31, 2008 07:08   

整形外科、律師、高爾夫專賣店、高檔傢俱或國外用品商店、大型餐廳等場所,在客戶消費後必須要開出現金發票,這變成了商人的義務。若有違反被告發,將被罰5萬元到最高100萬元的補償金。

國稅廳高層領導表示:“此政策可以糾正那些高收入營業者逃避開發票的行為。因此要強烈推廣高收入營業者開發票的義務,並提高告發者的獎勵金額”。他還說此政策將在短時間內與財經部協商後反映到稅法改編案中。

因為財經部也表示要提高營業者的所得掌握率,從50%∼60%提高的80%(2015年為止),所以國稅廳現金發票制度也將很快適用。

現在高收入營業者們只是當消費者要求時才會開發票,且去年7月實施的現金發票告發制度,因獎金太少,還有告發者要證明也非常難。因此政策以失敗告終。

國稅廳首先會以醫生、律師等高收入營業者為對象實施現金發票義務制度。接著將會階段性地擴大實施的物件。

發行現金發票的營業廳有171萬(2007年12月基準),相當於信用卡發票營業廳(177萬)。而且現金發票的金額在去年就已經超過了500000億韓元。

但因為考慮到現金發票發放稅的增加,針對高收入營業廳實施了現金發票義務制度。



樸湧 park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