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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氏突然表示‘自己是生意人’,請求以承認偽造換取取消拘留”

“金氏突然表示‘自己是生意人’,請求以承認偽造換取取消拘留”

Posted December. 06, 2007 08:33   

5日,金紅日首爾中央地檢3次長發表到:“李明博大國家黨大選候補,並沒有和金景峻共謀股價炒作的證據,還有因未發現(株)Das是李候補所有的證據,因此以不存在嫌疑做了不加以起訴處置。”

當天,金次長發表了金氏OPTIONAL VENTURES股價炒作及賄賂和李明博大國家黨大選候補涉及疑惑的調查結果,並這樣加以說明:“經確認BBK投資諮詢是金氏1人運營的公司,所謂‘合同原件’上蓋的章其實相當於金氏以公司業務用來保管使用的章。

―合同原件真偽是怎麼確認的?

“理論上來講要在合同原件製作日期2000年 2月 21日前李候補要擁有100%的BBK,但是合同原件製作當時李候補連一個股份也沒有。如果按照合同內容BBK股份被出售LKe銀行的話,應該要執行股份主人名冊改書、會計處理、貸款支付等內容,但是不僅沒有這些動向金氏也沒提交資料。”

―“取消拘留交易“一說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金基東特殊1部副部長資料鑒定結果出來後2∼3天前,金氏突然邀請了面談並表示‘自己是生意人’,正在我納悶的時候他表示‘生意人要會做計算,我承認偽造資料,您就把我的拘留給取消吧。’來加以請求,我覺得很可笑所以加以拒絕。此過程律師們都知道。”

―金氏是否承認BBK是自己的公司?

“這有即使因EBK證券仲介許可被編入到LKe子公司,金氏仍然擁有BBK100%股份的金氏親筆筆記。”

―池萬源或大團結民主新黨相關的誣告部分是怎麼處理的?

“只把它看成是錯誤的看待和法理上的誤會,而並沒有認定為誣告嫌疑。”

―稻穀洞土地出售貸款進入BBK了嗎?

“2000年8月,Das為了增加工廠面積購入了農地,這時他們以李商恩德名義登的記。當時Das以代表理事假支付金形式付了款,到了12月從李氏那裏收了(相當於土地錢)的錢,這就是出售稻穀洞土地的貸款。當時Das的10個儲蓄本上總共有115億韓元,其中10億韓元流入了BBK,因此不能把出售稻穀洞土地貸款直接連接到流入BBK上。”

―李氏的出售稻穀洞土地的貸款17多億韓元流入了Das。但是這和稻穀洞調查發表時說的‘好像這是第三者所有’有矛盾啊?

“今天所說的並不是‘Das不是李候補所有’,而是‘沒有李候補所有的證據’。出售稻穀洞土地貸款中7億9200萬韓元在1995年8月以李氏名義有償贈者貸款流入了Das,2000年12月則10億多韓元以Das代表李氏假支付金明義流入到其中。”

―那就是說以有償贈者貸款流入的7億多韓元不是李商恩的?

“我們知道的只是資金的動態。並不能說1995年8月出售土地的錢中7億韓元流入到了Das。無法說明其中的因果關係。現在為了查明Das的實際擁有者是不是李候補,繼續調查著從Das流出的錢是否以何種名義流入到了李候補那裏。拿著會計帳本和交易處相關人員稍有疑惑之處,就查明過相關帳戶但皆沒有錢的交易。因無法再進一步調查和檢察官們也一致的認同,所以把嫌疑排除在外。”

―Das投資資金中是不是有30億韓元的投資從李候補那裏出來的?

“金景峻也曾主張過LKe100%的是李明博候補的。Das的30億韓元投資資金,以金氏的名義流入,當時金氏主張稱‘這是替名,其實是李明博候補的’。但是因BBK被金融監督院告發追查過償還的資金,結果發現金氏委託律師寄錢自己把帳填充。如果30億韓元真的是替名資金,那怎麼會自己來填充。”

―那麼李候補一點都沒有施加對BBK投資的壓力嗎?

“我們認為Das投資BBK是因為當時不僅有利潤和他們還正尋找著投資處,再加上BBK當時說要給年收入的30%以上,因此這屬於正常投資。”

―對Das擁有者表示了“沒有這是李候補擁有的證據”,如果特檢法被通過的話,還這麼自信嗎?

“沒有自信怎麼能發表調查結果?”

―Hana銀行為什麼投資了BBK?

“投資其實是以李候補擔保形式的Put Option達成的。以某人的一句話達成銀行投資的事情,這並不可能發生。”

―對BBK定款變更,是不是金柏俊會清楚?

“金柏俊雖然知道定款的提交,但據說對變更內容一點都不知道。李候補和金柏俊對(股份管理)不感興趣,實際帳戶管理都由金景峻來擔任”。



崔瑀烈 dnsp@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