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近期檢察院的調查表明,前釜山地方國稅廳長鄭祥坤(53歲,拘留起訴)在從建設業主金相振(42歲,拘留起訴)手中得到的賄金1億韓元中,給國稅廳長全君杓6000萬韓元。
正在調查鄭祥坤收受賄金用途的釜山地方檢察院特別調查組,決定找出能夠證明鄭前廳長口供的有力證據。
檢察院高層負責人表示:“雖然鄭祥坤說給了錢,但是沒有說清楚時間和地點,所以為了查出真相,我們需要做祥細調查。”
釜山地方檢察院2次長鄭東敏雖然也表示“因為正在調查賄金的用途,所以無法公開有關口供。”但他沒有否定前國稅廳長收取賄賂的嫌疑。
檢察院正在重點調查金相振在通過前總統御前秘書長逃稅的過程中,與前國稅廳長也有關聯的可能性。
上個月12日調查組的檢察官曾向釜山地方檢察院院長做過如下口頭報告,他為了得到有關鄭祥坤的證據資料訪問首爾鐘路區清進洞國稅廳時,前國稅廳長表示:“請不要再調查1億韓元的用途。”
對此前國稅廳長當天通過國稅廳政策宣傳負責人身份的報導說明資料強烈否定了有關嫌疑。他說:“我沒有理由從在人事上從未受益的人(鄭祥坤)手中收取巨額資金,這根本不是事實。”
他又說:“與給鄭祥坤前廳長賄賂金的建設業主金相振從未見過面,也從沒有聽過有關稅務調查的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