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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氏的嫌疑已被查清,拘留令申請被駁回 

鄭氏的嫌疑已被查清,拘留令申請被駁回 

Posted September. 22, 2007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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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前總統御前秘書長鄭允在的拘留申請被駁回,檢察院的抗議是有關“法院令章工作的標準和平衡性”。

21日,釜山支部2次長鄭東敏在記者召待會中說過的“不會被拘束。”也可以從這個角度理解。

▽標準和平衡性

檢察院比較了因收取金氏賄賂而被申請拘留令的6級稅務公務員許某(拘留,起訴)和前釜山地方國稅廳長鄭祥坤(拘留,起訴),因牽線收財等嫌穎被申請拘留令的鄭前秘書長的拘留令處理結果。

檢察院以在2005年1月以幫助逃避稅務調查為代價收取金某2500萬韓元的嫌肄(收取賄賂)申請了許氏的拘留令。金氏承認了這件事,法院發佈了許氏的拘留令。

鄭前廳長因于2006年8月26日以幫助金氏逃避稅務調查為代價收取1億韓元的嫌疑(特定犯罪加重處罰罪-收取賄賂罪)被申請了拘留令。鄭前廳長和金氏都承認了罪名。鄭前廳長放棄了令章實質審訊,法院根據調查記錄發佈了拘留令。

但是法院卻駁回了鄭前秘書長以幫助金氏逃避稅務調查為代價收取2000萬韓元的嫌疑(牽線收財)的拘留申請。

法院判斷鄭前秘書長的牽線收財嫌疑雖然已經查清,但是因為有關人的口供改變的可能性很小,所以不用擔心證據會被湮滅的可能性很小。

法院負責人表示:“鄭前廳長的嫌疑和鄭前秘書長的嫌疑如果在審判中被立證的情況下,因為法定刑有所不同,所以對案件的判斷也有所不同。”

但是法院和檢察官出身的律師們卻堅持:“在總統秘書長收了不正當的錢的事實被查清的情況下,比消滅證據更重要的是起案件。”

▽擔心消滅證據起非議

對於法院認為鄭前秘書長有可能消滅證據,非議聲很大。

檢察院在鄭前秘書長事件的時候,重要嫌疑人鄭前秘書長和金氏以他人名譽聯繫(互發短信)的事實做為有必要拘留鄭前秘書長的理由提交給了法院。

從鄭前秘書長以收取金氏賄賂的嫌疑被拘留的8月9日到27日為止,二人選後進行了10次通話。檢察院表示之前二人的通話一個月只有一兩次。

8月28日本社第一次報導了鄭前秘書長的幫助逃避稅務調查的嫌疑。8月27日到9月5日金氏主動到檢察院提供口供為止,二人的通話增加到20次。

金氏陳述道,在檢察院調查期間鄭前秘書長給他打電話表示了“我收的錢只有2000萬政治贊助金”。檢察院把這點包括到拘留鄭秘書長的理由中。

但是法院認為:“憑這些理由無法認為日後將會消滅有關此事件的證據。”

檢察院一位高層指出:“國民把檢察院和法院視為一家。如果在失去令章處理標準一貫性的話,檢察院和法院都會被國民所拋棄。”



全芝星 黃長石 verso@donga.com suron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