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檢察總長宋光洙全面揭露了自己在任時期,在調查盧武鉉和李會昌兩位大選候選人的非法大選資金問題時所遭到的脅迫內幕。盧武鉉總統曾經拍胸保證自己的大選資金還不到“李會昌的十分之一”,但實施卻並非如此。據宋光洙揭露,盧武鉉的大選資金至少達到“李會昌的十分之二至十分之三”,此話引起了軒然大波。這是前幾天宋光洙在崇實大學“校園福利論”特別講座中所做的發言內容。如果宋光洙所言屬實,盧武鉉政權不僅脅迫檢察廳掩蓋事實,還對國民上演了一場肮髒的欺騙劇。
調查期間,盧武鉉說:“如果調查結果表明我的大選資金多於李會昌的十分之一,我即可辭去總統職務。”而當檢察機關堅持進行調查時,青瓦台聲稱這是“有失公正的調查”,甚至威脅說要廢除調查負責部門——大檢察中央調查部。宋光洙說,當檢察機關查出盧武鉉的大選資金達到李會昌的十分之二到十分之三的事實後,總統親信們說“不知天高地厚”,並威脅說要讓檢察機關“吃點苦頭”。
青瓦台簡直就是“傲氣沖天”。面對這樣的事實,我們怎能將青瓦台當作民主主義國政的最高領導機關?就連過去的軍事獨裁政權也從未如此爲謝過檢察機關。
檢察機關進行歷時9個月的調查之後,最終在2004年5月發表調查結果說,大國家黨大選資金爲823億韓元,盧武鉉的大選資金爲120億韓元。按照這個數位,盧武鉉的大選資金約爲李會昌的15%。但檢察廳說“沒有證據表明兩位候選人直接參與了大選資金的籌集過程”,沒有進行立案處理。而儘管實際數位超過了曾經保證的“十分之一”,但總統沒有負起任何政治責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檢察機關並沒有對單行集團提供500億韓元大選資金的疑惑進行調查。
如果調查結果表明盧武鉉的大選資金果真達到“大國家黨的十分之二到十分之三”,檢察機關理應向國民公開這個結果。如果因爲壓力被迫停止了調查,不應受限於《政治資金法》的公訴時效(3年)相關規定,要徹底查明真相,解開國民心中的疑團。爲此,青瓦台首先必須要如實回答宋光洙的發言內容是否屬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