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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無論是誰都不能違背韓半島和平原則

Posted March. 29, 2007 07:50   

《東亞日報》下屬機構化汀和平基金會、高麗大學一民國際關係研究院和美國喬治敦大學26日在華盛頓共同舉辦了“《2.13共同文件》後韓半島與東北亞的未來”國際學術會議,會上明確提出了韓半島和平原則。美國官員和韓美兩國專家積極評價了六方會談《2.13共同文件》,並就如果要建立韓半島和平機制,就要滿足“北韓徹底棄核、改善北韓人權、韓美同盟加深”等條件達成一致。

特別是,美國國務院負責東亞太事務的助理國務卿希爾詳細說明了美國政府的原則。他期待北韓遵守無核化承諾,並稱:“美國不會與擁有核武器的北韓建立任何關係。”爲了實現韓半島和平,一定要遵守該原則。他的這一言論多少消除了《2.13共同文件》後産生的懷疑“只要北韓不出口核物質,美國是不是要承認北核”。

希爾強調說:“如果北韓與美國建立良好的關係,要滿足人權等國際標準。”這句話言之有理。在北、美關係正常化過程中,北韓居民至少要擺脫人權鎮壓和饑餓的恐懼。這與大韓民國建國以來追求的自由民主、和平統一的精神也符合。韓半島和平機制要建立在這一基礎上,只有這樣才是真正爲了民族。

與會者還強調了北、美關係變化過程中韓美同盟的重要性。不是北、美建交、將《停戰協定》轉變爲《和平協定》就能保障和平。我們要不斷增強國力,同時要推進韓美同盟質的飛躍。韓美自由貿易協定(FTA)也是其中之一。所以,與會者就“韓美兩國作爲盟國未來的共同利益”進行了討論。解決這一課題的責任在於兩國政府和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