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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職業道德的律師 私吞公款還擱置撤訴書

Posted October. 26, 2006 06:58   

A律師接了一宗案件,委託人涉嫌在1999年進行詐騙。委託人和受害人庭外和解後,轉交給A律師和借書及撤訴書、請願書等。但是A律師沒把這些資料提交給法庭。最後其委託人被判入獄1年。

委託人向檢方陳述後,A律師約定向委託人支付8000萬韓元的合議金,但是支付200萬韓元後一拖再拖。雖然委託人已經上訴,法庭也宣判“A律師向委託人支付7290萬韓元”,但是A律師也沒有支付剩餘資金。結果A律師在去年在大韓律師協會受到了停職2年的嚴懲。

委託人爲防止自己的房地産被強行處理,以委託金名義交給B律師3090萬韓元,而B律師拿到錢後沒有採取任何措施,因此房地産被拍賣。但是B律師沒有向委託人退還這筆錢,在取消首席律師資格後也沒有還回200萬韓元的受任費用,因此受到停職一年的處罰。

律師協會收集了2002~2005年下達處罰決定的99件事例,並在25日編制的《處罰事例集》中網羅了律師的各種面貌。

按類型看,最多的是通過律師事務長接案件後給與仲介費的事例,數量達30件。另外,不誠實辯論9件、事先收取勝訴報酬的事例和沒有出示委任章的事例各有8件。

C律師爲自己在任檢察官期間負責調查的案件嫌疑人進行辯護,因而被處200萬韓元罰款。如此違反受理規定的事例有3件。

另外,因律師品行不正而受懲罰的事例也不在少數。到菲律賓馬尼拉的賓館賭場進行5次(賭資約123萬美元,合12億韓元)賭博的律師、與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的律師也受到處罰。還有律師因暗中攜帶手機進入拘留所,讓被拘留者與外界通話而被處罰款300萬韓元。

律師協會這次通過懲戒事例集主動公開“不光彩事例”,是自淨努力的一個環節。

律師協會會長千璣興通過發刊致詞說:“只有更加嚴格和堅守原則的懲戒,才能得到國民的信賴,並擔保律師工作的公共性。”



張澤東 will71@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