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的安某在首爾江南區31坪的A公寓裏生活了12個年頭。安某公寓的申報價格爲6.46億韓元,其行價稍稍超出了8億韓元。
雖然安某只擁有一所公寓,但按照規定,如果出售的住房價格超過6億韓元,就應繳納轉讓所得稅。由於年齡增長,原來還想以公寓做擔保想得到逆向抵押貸款,但由於出售價格超過6億韓元,而無法得到貸款。
今年,該公寓的財産稅將比去年上漲50%。然而,雖然坪數相同,但出售價格不超過6億韓元的公寓財産稅最高只上漲了10%(如果出售價格在3億韓元以下,最高上漲5%)。另外,從這月末開始,購買安某公寓者應該向所屬區申請具體內容,比如該怎樣籌備購房資金等。
如今,“6億韓元房價”在韓國社會已經成爲衡量是否會受到各種區別待遇的標準。
因爲,現政府以抓房地産投機的名義,將“6億韓元”作爲申報價格和交易價格的標準,並對超過該標準的階層集中增稅和加以各種限制。
●“6億韓元規制”增加到10餘個
在住房相關稅法中第一次出現6億韓元的數位是在1999年9月。
當時,政府將“1家庭1住宅者也要繳納轉讓稅”的高級住宅標準改爲“使用面積超過50坪以上公寓的實際交易價格超過6億韓元”。從2003年1月開始,刪除面積標準,只保留了“實際交易價格超過6億韓元”。因此,“高級住宅”的叫法變成了“高價住宅”。
而在去年的“8·31房地産綜合對策”,“6億韓元”標準又包含了新的含義。
政府聲稱要控制飆升的首爾江南地區房價,今年1月開始將綜合房地産稅的徵收標準從“9億韓元”下調到“6億韓元”,大幅度擴大了徵稅物件範圍。
今年的“3·30房地産對策”中,在住宅投機地區購買6億韓元以上住房者,適用總負債償還比率(DTI)制度,大幅下調了貸款限額。
另外,政府修改住宅法實施令,將從本月末開始購買交易價格超出6億韓元,就必須向有關市、區、郡廳遞交“支付資金計劃書”。所轄地方自治團體和建設交通部可以將此資料提供給國稅廳。也就是說,購買交易價格超過6億韓元住房的購房者應準備接受稅務調查。
亞洲大學經濟專業教授玄鎮權(音)說:“當局者出於行政便利從轉讓稅規定中援引而來的 ‘6億韓元’,如今成爲了控制江南房價的工具,被胡亂使用。其中好像也包含了現政府對富有階層的‘情緒’。”
●金額基準過度引起的副作用
經濟專家警告所,6億韓元爲基準的各種規制存在危險性。
其最大的問題在於,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物價及房價的自然上漲,房價在6億韓元警戒線以下的人也會成爲新規制的管制物件及徵稅物件。
建設交通部今年發表的《共同住宅申報價格表》顯示,全國申報價格超過6億韓元的住宅包括,14.0391萬套公寓等共同住宅、1.8724套獨立住宅等共有15.9115套。
其中,9.4856套共同住宅的申報價格超過5億韓元,卻未滿6億韓元。但由於今年房價的上漲,申報價格有望上漲,因此預計明年繳納綜合房地産稅的住宅將增加到26萬套左右。
根據這樣的趨勢,預計繳納綜合房地産稅的徵稅物件住宅在整個住宅的(1301萬套)中所占比重將從今年1.2%上漲到明年的2.0%左右。
西江大學經濟學教授金敬煥指出:“1999年6億韓元成爲‘高級住宅’的基準時,因基準太高,幾乎沒有繳納物件,但是如果保持6億韓元的金額基準,繳納稅金物件和規制物件會不斷增加。”
專家們擔心,6億韓元被用作“差別基準”的現象會導致一系列問題。
檀國大學經濟學教授金尚兼(音)說:“6億韓元基準給申報價格和行價超過6億韓元的住宅所有者不利,而標準以下住宅所有者能享受的利益反而增大,如果這樣的差別進一步擴大,將難免受到嚴重侵害財産權的批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