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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不能用違規手段任命憲法法院院長

Posted September. 11, 2006 06:03   

8日,對憲法法院院長候選人的任命動議案因爲程式上的漏洞,未能在國會總會上通過,這是有史以來的第一次,預計將對國政造成嚴重的動蕩。國會未能事先發現程式上的問題就召開人事聽證會,而盧武鉉總統實施“情投意合人事”,爲增加全孝淑候選人的任期不惜使用違規手段,雙方都有錯。

作爲要視政治中立性和獨立性爲生命的憲法法院法官,全孝淑暴露出了面對青瓦台的辭職要求,盲目服從的無原則性。全孝淑不知道辭去憲法法院法官一職後再擔任院長不合程式,所以,我們認爲全孝淑已喪失了角逐憲法法院院長的資格。全孝淑也要承擔責任。

執政黨稱,在14日的總會上將再次處理任命動議案。但不能利用國會議長的職權遞交動議案,也不能拉攏民主勞動黨和民主黨,在政治上蒙混過關。在民主主義國家很多情況下程式合法性比結果更重要。任命憲法法院負責人就是其中之一。

如果執政黨堅持違規處理,準備審議《民生法案》並啓動國政監查的定期國會很可能流産。大國家黨稱,不惜提出違憲訴訟,也要阻止通過動議案。在動蕩不安的政局中,國政再次面臨癱瘓的命運。

未能及時發現憲法法院院長內定的法律、程式漏洞的國會要負很大責任。真不知那麽多的法律界出身人士都是幹什麽的?開放的我們黨事後表示:“爲同時舉行憲法法院院長和法官的人事聽證會,將修改法律。”這相當於承認使用了違規手段。我國執政黨的素質就這麽低。試問在這種執政黨的領導下國家怎能安生?而沒能確立方向搖擺不定的大國家黨也一樣,沒人敢站出來獨擋一面。

盧武鉉總統要重新思考憲法法院院長任命問題。如果用傲氣繼續推進《全孝淑任命動議案》,不但收拾不了殘局,反而會給政局添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