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查院通過監查,勸告對韓國鐵道公社設立的出資公司進行大規模結構調整,但鐵道公社勞務報告包含進行小規模結構調整的內容,因此一場爭議將在所難免。
據諮詢機構韓國JMAC和Hanul會計法人根據鐵道公社的委託制定的最終報告顯示,只對出資公司中虧損嚴重的V-Cash等公司進行出售或合併。
鐵道公社計劃接受勞務結果和監查院的部分勸告,制定出資公司改善案。
據本報19日從民主黨議員李洛淵手中獲得的《鐵道公社出資公司結構調整(改組)研究勞務最終報告》介紹,裏面包含以專業性和連貫性爲中心小集團化(第一方案);以公司基本結構爲基礎,爲提高效率調整戰略事業單位(第二方案);對原公司和戰略事業單位實施專業運營化(第三方案)等應對方案。
該報告把第三方案當作主要方案介紹。第三方案的主要內容爲,維持出資公司的規模,但對經營惡化的一些公司進行整理,提高公社整體運作效率。
報告指出,即使是部分業務重疊的出資公司,戰略事業單位間也需要競爭和合作。
監查院在最近的監查中指出,由於鐵道公社(當時的鐵道廳)在2004年建立了大量出資公司,再加上經營懈怠,出現了慢性虧損,並勸告出售韓國鐵路綜合支援中心等5家公司,合併Pabalma等3家公司。
問題在於,截止到去年年底,鐵道公社出資公司的虧損總額達75.19億韓元。虧損額比2004年(64.51億韓元)增加10多億韓元。
監查院指出:“2004年,鐵道廳在改名爲公社時,知道出資公司設立程式將變得嚴格,因此匆忙建立子公司,所以才出現大量虧損的子公司。”
對此,該報告說:“一部分與監查院勸告事項不一致。這是爲儘量減少人員管理等組織混亂所做的選擇。”
鐵道公社有關人士說:“在大框架內將朝著(勞務結果)方向前進,但意見不同的其他部分要進行調整。大部分出資公司在2004年剛一成立就結算,由於缺乏經營技巧,只能虧損。”
有人指出,鐵道公社是不是爲了保住退休的公社職員的職位,才不清理出資公司。
李洛淵批評說:“據監查院稱,80%的出資公司幹部是鐵道廳出身的職員。鐵道公社不放棄虧損嚴重的子公司,是爲了給公社職員便利,這是謀私行爲,同時也是在浪費稅收。”
黃泰勳 beetlez@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