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院對以對方擁有韓國國籍爲由,拒絕租房的房主判決其支付賠償金。
此次判決爲千方百計地拒絕把房子租給韓國人的風氣盛行的日本社會敲響了警鐘,因此具有重要的意義。
日本《每日新聞》25日報道說,神戶地方法院戶崎支部24日在第三代旅日同胞李俊熙(29歲)和樸絢子(29歲)夫妻對房主A某提出的損失賠償訴訟中,判決原告勝訴。
法院判決說:“以國籍爲由,拒絕租房的行爲違反了規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並下令A某向李某夫妻支付精神損失費等共計22萬日元(約190萬韓元)。
千光巖 ia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