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被北韓綁架之後返回的李在根(68歲、以下人名音譯)、陳正八(66歲)、高明燮(63歲)、金炳道(53歲)等四名被北韓綁架者提出了要求北韓賠償損失的聯合訴狀。
當天,被北韓綁架者家屬組織代表崔成龍和訴訟代表李在根向國家人權委員會(人權委)和“爲真相與和解的過去史整理委員會”、統一部提出訴狀,要求關於被北韓綁架及監禁、暴行、強制奴役進行損失賠償。
他們在訴狀中要求“北韓勞動党和金正日國防委員長向每人支付1億美元,總共支付4億美元。”
崔成龍稱:“根據人道主義措施送回北韓的非轉向長期囚要求南韓政府補償10億美元,這種行爲是賊喊捉賊的政治攻勢。韓國政府也應該擺脫察言觀色型對北外交,應該向北韓說出該說的話。”
另外,政府9日決定,不會向人權委和過去史委轉達北方轉送的非轉向長期囚們的聯合訴狀。
當天,統一部稱:“北韓訴狀內容沒有價值,因此判斷認爲沒有必要轉達給人權委和過去史委。”
據悉,雖然統一部方針是分析被北韓綁架者的聯合訴狀內容之後再決定是否轉達給北韓,但是大多數內部意見認爲,既然南方接到北韓的訴狀,南方也應該向北韓轉達訴狀。
統一部有關人士稱:“我認爲,統一部即使是爲了形式上的均衡,也會在適當時機向北韓轉達被北韓綁架者們的訴狀。”
但是這些訴狀收信人不是兩國司法當局,而是執政黨和國家機關,絕大多數意見都從這一點上分析認爲這是政治行爲,所以南北之間很難實現直接訴訟。
文炳基 李明鍵 weappon@donga.com gun43@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