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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交易許可地區土地需說明資金來源

Posted December. 15, 20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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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年3月份開始,要想在土地交易許可地區購買土地,必須向當事地方自治團體申告資金清單和資金籌措過程等。

截至14日,韓國全國的土地交易許可地區面積達68.1618億坪,占國土面積的22.55%。

建設交通部制訂了上述內容的國土計劃法實行令及實行規定修訂案,並於15日進行立法預告。

修訂案規定,想要在土地交易許可地區購買土地的人必須向當事地方自治團體提交《土地獲得資金籌措計劃書》,計劃書內要將資金來源分成獲得前自己的資金(金融機構儲蓄、土地補償金、出售股票債券的資金)和借入資金(金融機構貸款、私債)等,分別記錄資金金額。

該措施的宗旨是闡明用何種資金購買土地。

對此,以打算明年購買土地的部分個人和事業單位爲中心,出現了“雖然有利於管制投機行爲,但也應該保障最低限度的經濟性秘密”等不滿。

經營中小企業的A某決定將在土地交易許可地區——京畿道加平郡購買建設寄宿農家用土地的計劃提前到明年1月份。

他說:“雖然資金不存在問題,但如果詳細公開資金清單,就好像接受稅務調查一樣,因此決定儘快購買。如果不符合條件,也可能放棄建立寄宿農家的事業。”

建交部表示,考慮到侵害私生活的擔憂,籌措計劃書上可以不包括相關資金的存摺賬號等資訊。

但是,通過籌措計劃書收集的大部分資料將被移交給國稅廳,因此也可能對土地購買者展開全方位的稅務調查。



李承憲 dd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