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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陽臺需要留出0.6坪以上躲避空間

Posted November. 07, 2005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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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對公寓的陽臺進行改造,每戶最小要留出2平方米(0.6坪)的躲避空間。

在12月以後得到建築許可的新建公寓不論是否改造陽臺,都要與鄰戶設置最小3平方米(0.9坪)的公用躲避空間。

建設交通部6日宣佈,制定出了這樣的內容的陽臺火災安全標準。

據該標準中的規定,在12月以後獲得建築許可的公寓需要給每戶最小留出1.5平方米(0.45坪)的躲避空間,與鄰戶最少要留出3平方米的共同躲避空間。

躲避空間內將被設置防火門和安全護欄,以及能夠開關的窗戶。

另外,在失火時,爲了迅速滅火,義務性設置的滅火器,必需要選擇安裝能夠將水撒到陽臺上的裝置。

已經建造完成的公寓改造陽臺時,每戶最小要留出2平方米的躲避空間,如果沒有滅火器或撒水範圍不能包括陽臺,就要在改造陽臺部位設置包括地面的厚度,最少達到90釐米的高度的防火板或防火玻璃。

另外,已經改造完陽臺的公寓在依照對現有公寓的安全標準設置躲避空間之後,需要得到公寓管理事務所所長的認可,並向管轄地方自治團體負責人申報,才能被合法化。

這些標準全部都只將被適用於公寓上,並不會適用於單獨多戶多代住宅。



李承憲 dd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