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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政府人事不能實行違憲的連坐制

Posted September. 29, 2005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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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瓦台表示,今後在選擇政務職和3級以上高層公務員人選時,不僅要對候選人本人進行考核,還要將驗證物件擴大到配偶、直系親屬和非直系親屬。並且將于10月末向國會提交相關法案。也就是說,爲更嚴格地進行人事考核,要將候選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納入驗證物件中。雖然這樣做的本意是選用道德品質優秀的人,但在法律和現實上看存在很多問題。

青瓦台沒有表示對配偶和直系親屬以及非直系親屬驗證“什麽”,但很明顯存在違憲因素。《憲法》第13條第3項規定,所有國民不會因並非自己行爲的親屬行爲遭受不公平待遇。《憲法》明確禁止實行連坐制。現行的《國家公務員法》也規定,人事上的不合格理由應在該公務員本人身上找出。那麽,總統帶頭制訂違憲的法律的理由是什麽?

不客氣地說,如果制訂新法律,比起配偶和父母都是富翁的人,家庭貧困的人更有可能成爲高層公務員。父母都是社會志願團體成員的人將比父母都在權力機關工作的人更有力。如果以這種方式選用國家需要的人才,國家必將亂套。而且很有可能帶來“情投意合”的人佔領公職社會的結果。雖然不敢保證現政權核心人士的承諾“不會讓人同時擁有財富和權力”一定會實現,但因此造成的損失將由誰負責?

從現實上看,這是自相矛盾的說法。現政權的衆多公務員都有違反《國家安全法》的前科。如果賦予要職,但以父母置産過程有問題爲由,對特定人士百般刁難,試問哪個國民能接受。一直以來,現政權以進行“系統人事”爲由,選用了情投意合的人。現在仍不滿足於此,還要通過法律將此制度化。用一句話概括,這就是要將“思想驗證”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