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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住宅公社員工竟然變相購買公寓

Posted September. 27, 2005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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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確認,韓國住宅公社(住公)推進再開發和重建建築的過程中,因爲專案判斷失敗等存在不少遭受損失的情況。而且還指出,公社員工通過內部情報,變相購買韓國住宅公社公寓等經營困難和道德懈怠現象非常嚴重。

26日,國會建設交通委員會所屬議員韓善教(大國家黨)稱:“因爲住公沒有經過詳細的專案檢驗,就進入慶北浦項市環湖地區重建和首爾中區乙支路城市中心重新開發專案,所以浪費了287億韓元。”

據住公提供給韓善教的國政監查資料,1999年12月,住公以“最低價中標制”的前提與浦項市等簽署了環湖地區重建專案參與約定書,但是2002年9月簽訂正式合同的時候將其更改爲“資格審查方式”,因此遭受了221億韓元損失。

韓善教指出,因爲向民間招標該地區重建工程的時候,由最低價應標公司負責工程(最低價中標制),最大限度地減少工程費用的當初專案檢驗內容存在錯誤,所以導致了這種結果。

另外,住公以共同開發的方式推進了乙支路城市中心重新開發專案,但是沒有出現共同開發商,而住公提前進行設計招標等浪費了66.3億韓元。

當天,李洛淵(民主黨)議員稱:“2004年至2005年8月,住公21名董事和職員通過變相先後購買了住公公寓(15名,相當於29.1163億韓元)和單獨住宅用地(6名,相當於13.0824億韓元)。”

據李洛淵稱,按照住公內部規定,根據選後循序銷售2001年未銷售住宅等時候,銷售第一天住公職員不能參加購買,但是在京畿高陽市豐洞地區(音)、京畿龍仁市寶羅(音)地區,現場所長等5人第一天簽訂了購買公寓合同。

李洛淵還稱:“因爲只有無住宅者可以申請住公公寓,所以多數情況下無法全部銷售公寓。這種情況下,進行‘先後循序銷售’給普通人提供購買的機會,但是住公員工先參與其中。要急需建立阻止住公職員‘變相理財’的對策。”



cij199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