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確認,逃離北韓進入韓國定居的新居民(逃北者)中,有57人以旅遊等名義出境後未返回韓國。此外,據統計70年代後移民的新居民共有34人。
上述情況來自統一部向大國家党議員金文洙提出的國政監查資料。此次是首次公開新居民的海外長期滯留及移民情況。
據該資料顯示,以旅遊、探親、信仰懺悔等名義出國後,超過回國預定日期的新居民有57人,他們的主要目的地是中國和美國。統一部目前還未公開他們的個人資訊。
統一部一位負責人表示:“去年10月美國發表《北韓人權法》後,前往美國未返回的新居民較多。”
《北韓人權法》規定,任命北韓人權負責特使,並到2008年爲止每年可用2400萬美元用於改善北韓人權問題。其中2000萬美元被規定用於新居民或逃北支援團體。
據瞭解,得知這一情況後,部分新居民爲了流亡美國正滯留在加拿大或墨西哥等美國鄰國。
事實上,到目前爲止向美國法院提出流亡申請的新居民有10余人,在美國國境試圖非法入境被逮捕的也有數10人。
但是,他們中間還沒有人被允許避難。這是因爲《北韓人權法》的支援或救濟物件中不包擴逃離北韓後定居韓國的人員。
之所以爲數不少的新居民希望流亡美國,是因爲韓國政府的支援達不到預期水平。去年12月,韓國政府下調了對新居民的支援資金,1人的情況從3600萬韓元下調至2000萬韓元,2人的情況下從4550萬韓元下調至2900萬韓元。被綁架人權逃北聯合會秘書長都希侖表示:“據我們組織確認,在中國被劫回北韓或自首後重返北韓的新居民接近20人。”
李宰明 egija@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