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政府送電和建設輕水反應堆費用爲6.5萬億至11萬億韓元

政府送電和建設輕水反應堆費用爲6.5萬億至11萬億韓元

Posted September. 23, 2005 07:33   

統一部長官鄭東泳22日表示,作爲北韓棄核的代價,韓國政府要提供電力和能源以及支援輕水反應堆建設。預計在未來9~13年內,這些費用至少需要6.5萬億韓元,最多將達到11萬億韓元。

鄭東泳在當天的國會統一外交通商委員會統一部國政監查中,就第4輪六方會談共同聲明規定的韓國要承擔的費用問題表示:“政府作爲韓半島問題的當事人,起到了主導作用。我們根據自身的經濟情況,正在討論承擔規模。”

鄭東泳預測說,在六方會談共同聲明中確定了對北進行輕水反應堆支援。建設輕水反應堆大約需要10年時間。如果在此期間根據重大提案向北韓供應電力,將需要8萬億韓元的電力生産及送電費用。

統計結果顯示,僅執行重大提案就需要9.72萬億韓元。其中包括建設逆流預防裝置、轉換設備、送電線路所需的1.7萬億韓元費用。

但過去政府主張,根據重大提案向北韓供應電力所需的費用爲“1.5萬億韓元+α”。因此,有人批評說,政府在提出增加國民負擔的對北重大提案時,是不是根本沒有計算費用。

如果假設北韓直到徹底棄核需要3年的時間,那麽在此期間韓國政府要承擔1500億韓元重油供應費用和最多1萬億韓元支援建設對北輕水反應堆的費用。

但當天統一部公佈的11萬億韓元總費用中,不包括根據1994年《日內瓦協定》已投入咸鏡南道新浦的輕水反應堆事業的1.2萬億韓元和該事業結束時要付給北韓的補償額。因此,政府負擔額有可能增至13萬億韓元。

另外,鄭東泳在當天的國政監查中,就將拒絕轉變思想的長期囚遣送回北韓問題表示:“從人道主義、人性出發,可以針對希望回北的人討論(北送)事宜。”



河泰元 taewon_ha@donga.com